肇东市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肇东市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肇东市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资格。必须是肇东市城市常住户口,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80元。
(二)所需证件。提供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资料。提供在申报低保所在社区递交的申请材料、经房产处核实的房屋情况证明(有房户提供房屋产权证照、危房提供鉴定证书、无房户提供租赁合同)、社保局核实的是否领取社保工资情况等资料。
二、方法步骤
为保证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要按以下方法步骤实施:
(一)准备工作。利用电视媒体、各种会议、发放资料、张贴通知、入户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廉租住房补贴的方针政策、目的意义以及申报条件、方法步骤等,增强广大居民知晓度和透明度。要搞好会议动员,召开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安排部署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要搞好业务培训,对有关人员详细讲解廉租住房补贴的相关程序,掌握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内容,做到有序高效推进。
(二)资格申报。先由低保户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办事处负责审查辖区申请对象资格认定是否属实,并详细填写《廉租住房审核表》,经社区负责人、主管领导和调查人员签字后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再由住建局、社区办事处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四个复核调查小组,按照申报对象挨家逐户调查审核。
(三)资格评审。复核调查小组工作结束后,召开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集体审查会议,各有关部门参加,由四个复核调查小组逐户汇报复核审查情况,特别对有异议的申报对象要依法进行认真评审,并全程录像,监察局跟踪监督,确定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对确定的对象由住房保障办到民政局、社保局、房产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全市公示。确定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后,在电视台和所在社区公示7天,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同时,复核调查小组要对发放对象进行随机抽查走访,对其邻居走访并散发有奖举报宣传单,请其监督。对经公示确无异议的最后确定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补贴发放。最后被确定为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对象的家庭,由市住建局、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标准按户办理银行存折手续,并将资金发放到户。
三、工作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制度。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社区的管理,主动参加审查,否则将取消保障资格。
(二)坚持定期审核制度。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因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积发生变化,不在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各办事处在审核保障对象保障户数原则上不能突破去年总数。
(三)实行审查责任追究制度。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核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同时要加强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违纪情况,经查属实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户数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肇东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李延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徐晓平担任,成员由住建局、财政局、四个区办事处、民政局、发改局(物价)、社保局、房产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局负责政策宣传、工作组织、督促检查、组织集体审查、名单公示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工作。民政局负责人员是否为低保户和人均月收入统计的确认工作以及婚姻状况。房产处负责符合条件的低保户住房情况的审查工作。社保局负责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保户是否已经开社保工资等审查工作。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各社区人员申报,并负责城市低保户住房困难家庭的审查管理等全面工作。监察局负责对以上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