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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苏政复〔2017〕104号)批准。为切实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划》实施的总体要求。《规划》是我市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以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环境保护能力和地质工作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线,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根本转变。

二、积极探索“矿地融合”地质工作新模式。全面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和勘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参照规划勘查区块部署,加大对宁镇山脉成矿带铜、铁、铅锌、金等多金属矿的深部找矿勘查工作,寻找新的矿产地,增加矿产资源的储量和资源量,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控力度。强化规划开采区块开发利用监管,推动优质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严格采矿准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严格执行规划分区制度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义务。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新机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治理时序, 加大投入,切实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

五、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规划的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领导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水平。

《镇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印发。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