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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2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镇江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排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2018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表请于11月20日前报市河长办,联系电话:84447033。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镇江市生态河湖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发〔2017〕130号)精神,以河长制实现河长治,推动全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河长制和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劣V类水体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态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基本建立,“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6%、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5%,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75%;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日供水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二、重点任务

(一)保护水资源

1.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全面分解、落实各辖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0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2017年之后编制或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应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提出有关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对策措施以及优化调整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综合评价水资源支撑条件。加强水资源相关规划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2018年底前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的修编和报批工作。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农委,各辖市区。以下均需各辖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2. 严格用水效率控制。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解到各辖市(区),明确区域用水强度控制要求,2017年底前制定年度控制目标。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信委、农委)

3.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科学划分河湖水功能区,全面实行水功能区公告制度,建立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实施污染物入河总量与浓度双控制度,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水功能区管理实施限期达标制度,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水功能区达标整治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全面启动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环保局)

4.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开展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丹阳市2017年完成创建;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2018年完成创建;镇江高新区2019年完成创建。做好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丹阳市2017年完成创建,句容市2018年完成创建,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镇江新区2019年完成创建,镇江高新区2020年完成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

(二)防治水污染

5. 强化入河排污口监测和整治。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清理,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骨干河道入河排污口“一口一档”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发改委)

6. 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2017、2020年治理率分别达60%、9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动水产养殖尾水集中处理、循环利用,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到2020年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5%,农药施用量确保实现零增长。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契机,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环保局)

7. 严控工业废水排放。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接管企业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不得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污废水循环利用,促进污废水“零排放”。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污水排放口管理,一个园区(企业)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排污口。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部完成企业清洁化改造;引导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局)

8. 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一是要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推进雨污分流、老旧管网改造及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有效降低管网漏损,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要提高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运行率,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市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2017年达50%以上,2020年覆盖率达100%、运行率达8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因地制宜推进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是要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

9. 强化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置。制定出台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率先在丹阳市和丹徒区开展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在全市推广。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完成太湖流域现有总吨位400以上的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并在航运对水质达标和生态恢复影响严重的部分主要入湖河道试行禁航管理。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2018年起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三)治理水环境

10. 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按照“控源截流、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镇江市城市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一湖九河”治理工作,到2019年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加快编制辖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规划方案,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国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比例达到75%。(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

11. 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属地政府管护责任,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与管理,全面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倒乱排行为,恢复河道行蓄水空间,加快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健全农村河道轮流疏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到2020年全市城乡黑臭河道全部清淤疏浚一遍。研究妥善处置河道淤泥的技术和办法,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财政局)

12.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控措施。市各相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镇江海事局)

(四)修复水生态

13.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区域互连互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各辖市(区)摸排梳理一批影响水生态修复的断头河,加快水系连通工程实施,逐步改善区域内水生态环境。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利用长江水资源引调水,实现水体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14. 加快水生态修复。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湿地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水域面积。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开展全市境内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加强长江江豚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镇江江豚救护繁育基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

15. 强化湿地保护。建立全市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红线区域,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开展损坏湿地修复。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保持在50%以上。大力推进沿江地区生态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沿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责任单位:市农委、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

(五)确保水安全

16. 完善防洪减灾体系。持续推进流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镇扬河段三期、长江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将防洪标准提高到百年一遇。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启动湖西区域通胜地区防洪标准、丹阳市西南低洼片区排涝标准、秦淮河区域赤山湖片区防洪除涝标准提升工程,到2020年太湖湖西区域和秦淮河区域治理标准达到20年一遇。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完善“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推进古运河等城市内部河网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不断完善全市防汛、防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

17. 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快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长江江心洲水源地达标建设。同步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镇、村自建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2018年底前完成句容市二圣水库水源地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世业洲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所有镇级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任务。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

(六)抓好水管护

18. 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和功能完好。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名录内湖泊、在册水库、重要闸站的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和抽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改委、国土局、交通运输局)

19. 建立水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水务工作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建局、环保局)

20. 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前全市省级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包括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全覆盖。2018年底前初步建立市、辖市(区)重要河湖的日常管护机制,2020年前辖市(区)基本实现农村河道轮流疏浚和日常管护制度的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财政局)

(七)强化水执法

21. 加强监管与执法。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现河湖动态监管,着力开展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垂钓、养殖、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推进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试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镇江海事局、长航公安镇江分局)

22. 提升执法能力。强化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切实保障水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执法基地建设,2017年底征润州、江心洲水行政执法基地全面建成投入使用;2020年底前水政执法句容基地、丹阳基地、镇江五峰山基地、扬中八桥基地基本建成,每个基地至少配置一艘执法船、一艘执法艇;丹徒区扩建世业洲九龙大沟水政执法基地,增配执法船一艘。加快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长江镇江段视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法制办)

23. 严格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清除航道内非法采砂作业,坚持采砂管理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陆治水打”方针,不断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我市境内长江河道防洪和通航的安全。各辖市(区)设立采砂船指定停泊点。到2020年,基本建成镇江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代化体系,现代化水平评价得分达到90分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镇江分局、镇江海事局)

(八)弘扬水文化

24. 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并实施《镇江市水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案》,加快打造人水和谐的“一屏、两带、四片区”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从2017年开始,每年实施1个美丽库区建设项目、建成10-15个水美乡村;到2020年,全市70%以上的辖市(区)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进一步完善市生态文明建设管理云平台中的水生态文明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5. 挖掘传承水文化。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不断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大运河文化带镇江段建设,加强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整理,全面保护、展示运河沿线核心遗产及相关遗迹,加快实施古运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古运河沿线生态与文化景观建设标准,彰显大运河镇江段文化特色,积极争取大运河镇江段遗产点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进行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及古河湖拓宽、疏浚前,应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并对发现的重要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加快镇江水文化展示馆建设,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力争2018年建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文广新局、城建集团、文旅集团、金港产业园,京口区)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生态河湖行动作为全面推进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市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是细化工作任务。各辖市(区)和市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市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明确重点河流的各级河长、基本概况、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2017年9月底前出台市、辖市(区)重点河湖《河长工作手册》。要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根据每一条河流的人文、地理特征确定个性化的重点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市、辖市(区)两级重点河湖“一河一策”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2018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农村河道“一片一策”。要加快设置安装“河长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9月底前省、市两级重点河湖“河长公示牌”安装到位;10月底前辖市(区)重点河湖“河长公示牌”安装到位。启动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2018年底基本建成。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河长大会、市级河长会议、河长办会议、联络员会议等,研究推进河长制重大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与河长制相关的各类信息,市河长办负责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工作督查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河长制面上的工作进行督查;市级河长负责对河流沿线的辖市(区)及辖市(区)河长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条口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市河长办负责综合协调和工作督查,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考核评价制度,采用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评估,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建立问责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开展督办查办;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损害的,进一步加大执纪力度,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倒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强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行金融机构支持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制定激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参与生态河湖建设。

四是浓厚舆论氛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查处涉河湖违法案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