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策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县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7日
彰政办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辽依法办发〔2017〕1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29号)和《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彰政办发〔2017〕38号)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截至2018年1月24日,共有31个部门提交了《2018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其中县直部门27个,省市直单位4个,涉及检查项目61项。经审核,这31个部门中依法具有行政检查权并上报检查事项的部门18个,其中县直部门14个,省市直单位4个,审减合并后符合法定行政检查权的事项43个,均属部门职责,具有法定依据,属于县编委办2017年12月29日最新发布的《彰武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7年版)中公开的行政检查事项。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彰武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执法检查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计划严格执行“双随机”制度。按照“双随机”要求,检查人员在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数量按照不超过20%比例限定。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对企业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检查的,在本机关统一组织下实行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单位都提出了检查计划的,明确由一个单位牵头实行联合检查。
二、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在政府网站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建立完善实施检查的批准、登记、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告等制度,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四、对国家、省、市、县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五、2018年12月31日前,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部门要形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按《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时限拟定201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对未按《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彰武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职责的单位及部门,不得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涉企检查投诉举报电话:0418-773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