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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8〕56号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4日

汇府办发〔2018〕56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依法办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有效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和教育“管办评”分离,逐步实现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有效促进全区中小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的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推动督学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有利于加强对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行为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提高对学校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的工作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办学,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服务教育发展大局,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进一步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主要任务
1.责任督学是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专业人员,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聘任并直接管理,并颁发督学证。
2.挂牌督导是指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以悬挂标牌形式向社会公布责任督学的相关信息,并指导责任督学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规定的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外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3.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主要事项是: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二)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督学配置机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或转非的校长、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聘任,专兼结合,兼顾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中职)各个学段。原则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每届任期3年,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按照汇川区督学责任区划分成六个督学责任区,配有责任区组长,原则上每1人负责2-3所学校,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校。
2.完善挂牌督导工作运行机制。围绕督学责任区管理、督学培训、督导方法、工作流程等各个环节健全并完善工作制度,使挂牌督导工作在更加科学、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3.建立挂牌督导经费保障机制。将挂牌督导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依据需要足额拨付,为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有效推进提供经费保障。
4.建立挂牌督导工作联动机制。依据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以及相关部门和镇(街),要结合本单位职能落实职责,形成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问题联动解决机制,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区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育局工作职责:加强指导和检查,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责任督学管理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会议制度、督学报告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对督学的管理。
(三)各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对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进行受理、核实,并及时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不能立即处理的,及时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定期向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工作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各学校工作职责:积极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配合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校(园)长要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信息,共同查摆问题,接收督学监督和指导,对督学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加以整改,提高办学水平。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