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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8〕68号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网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5日

汇府办发〔2018〕68号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遵义市汇川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遵义市汇川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5日
遵义市汇川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教育部、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法》为主要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动教育公平,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构建面向全区适龄儿童的公平、合理的教育服务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阳光招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
三、入学条件
(一)根据2018年学位统计情况,原则上年满6周岁半(即2012年2月29日前出生)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二)凡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或在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的已办理回汇川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17〕127号)的相关条件。
(四)凡政府引进人才、政策性移民,其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对现役军人、政策性移民、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全国劳模等人员的适龄子女,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入学程序
(一)信息登记
1.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于2018年6月30前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其入学条件由镇(街)和对应服务区域小学按规定进行审核。
2.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于2018年6月30日前,由所在小学按教育局要求负责登记审核;在区外完成小学教育的汇川区户籍学生于2018年7月1日—20日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审核;本区小学毕业的外区户籍学生,于2018年7月回到户籍地教育局登记入学。
3.符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17〕127号)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于2018年6月20日—7月20日由各镇(街)按规定登记审核。
4.属人才引进、政策性移民、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全国劳模等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登记审核。
(二)公布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结合我区教育资源实际,核批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入学方式
1.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入学。
2.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域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数少于招生数的,全部安排入学,如仍有空余学位,在优先解决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可采取公开、透明、公平的方式在区域内招收学生;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多于招生数的,根据入户时间及人、户、房是否一致等条件依次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整安排入学。
3.符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17〕127号)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根据其居住地和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指定的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安排到审批的民办学校就读。
4.属人才引进、政策性移民、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全国劳模等人员的适龄子女,以及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其居住地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入学。
(四)报名注册
1.小学: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各镇(街)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2.初中:具有本区户籍且在本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城区学校由区教育局按划定的服务区域将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所对应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接收名册填写《入学通知书》,交由毕业小学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农村学校由镇中心学校统一将区内小学毕业生名册移交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并填写交接表,由初中学校根据接收名册,填写《入学通知书》,交由镇中心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同时中心校将分配名册报基础教育股统一备案。
在区外已完成小学教育且已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审核合格的学生由基础教育股按划定的服务区域,在新学年开学前15日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因个人原因自主择校的七年级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
3.符合《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汇府办发〔2017〕127号)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反馈审核名单到镇(街)和学校后,镇(街)统一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4.属人才引进、政策性移民、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全国劳模等人员的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带其适龄子女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
5.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或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其申请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适龄儿童。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操作,并按规定到区教育局备案。
6.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根据其残疾程度,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报名注册。
7.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提交预防接种证和县级及以上医院入学儿童体检合格证明;七年级学生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入学儿童体检合格证明。
8.经审批且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以招收我区居民子女和随迁子女入学为主,确有需要且有空余学位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可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或变相的选拔性入学考试检测来选拔学生。对就读需求量大的民办学校,可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采取面谈等方式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适龄儿童少年,有违反规定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整改,并核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控辍保学”。各镇(街)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依法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同时,做好对留守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的关爱和帮扶工作,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秋季开学后,区教育局要对入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辖区内的情况,对未及时入学的学生做好统计分析。
(二)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小学毕业生数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核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三)加强学籍管理。由区教育局按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四)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见附件2),对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除责令整改外,取消学校和学校校长参与当年区级及以上各类评比表彰资格,情节严重的在全区通报批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快慢班等。各校对招收的新生采用随机分班,均衡配置师资,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五)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各学校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及工作预案,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要第一时间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澄清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努力化解家长焦虑情绪。同时,各镇(街)对辖区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要加强风险防控,要求相关学校制定好内部防控预案。
(六)加大宣传力度。区教育局要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增强相关政策知晓率和透明度,让社会支持、家长理解,明白相对就近入学对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各学校要在2018年7月底前开展“身边的好学校”宣传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及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为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强化督导检查。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建立咨询服务平台和监督举报平台(监督电话:28980026,咨询电话:28983220、28983221)。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依照相关纪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数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1.汇川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2018年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1
汇川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汇川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郑登强  区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罗文强  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郑德勋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永涛  区委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古  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杜  宇  区委群工部副部长、区残联理事长
            黄小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龚  毅  区妇儿工委副主任、妇联主席
张继奎  区民政局局长
申永齐  区卫计局局长
王人杰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  维  区人民政府督学
陈姝宏  上海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和贵  大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涛  洗马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建文  高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琳佳  董公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吴高禄  高坪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  义  泗渡镇镇长
张明忠  板桥镇镇长
杨庆前  团泽镇镇长
王洪龙  沙湾镇镇长
吴  鹏  松林镇镇长
刘  洋  毛石镇镇长
辛红利  山盆镇镇长
杨俊飞  芝麻镇镇长
杨  杰  区教育局主任科员
陈明泰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思萍  区教育局副局长
蔡  旭  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郑德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维、陈明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区直初中、小学校长及各镇中心学校校长。
附件2
2018年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