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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政府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1日

 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扶贫捐赠款物的管理,确保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捐赠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社会机构、个人捐赠的爱心扶贫款;

(二)其他合法收入捐赠。

第三条 扶贫捐赠资金的募集原则和方式包括:

(一)募集原则。资金的募集,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取得社会各界对扶贫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二)募集的扶贫捐赠资金全部解缴红花岗区红十字会募捐专户,由红花岗区红十字会建立明细,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受赠程序。红十字会依法对捐赠资金进行逐一登记,并向捐款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

(四)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资金募集台帐,准确地记载捐赠对象、类别和数额,详实反映捐赠资金收缴情况。

(五)成立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资金使用。

第四条 扶贫捐赠资金的使用原则主要有:

(一)扶贫捐赠资金必须用于红花岗区精准扶贫事业,实行公开透明、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作他用。

(二)按照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对捐赠人明确提出使用意向的捐赠资金,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优先安排使用。 
 (三)扶贫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使用捐赠资金时,应向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

(四)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统一由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经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拨付。   

(五)区红十字会及时将扶贫捐赠资金发放给指定对象。

第五条 捐赠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捐赠资金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精准扶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扶贫捐赠资金使用范围,坚持贯彻助老、助残、助孤、助困、助医、助学等宗旨,保证用于精准扶贫事业。

(一)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二)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三)围绕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为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过程中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四)其他经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资助内容。

第六条 扶贫捐赠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解困。

(七)企业担保金。

(八)其他与八项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七条 扶贫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

有扶贫项目需要使用扶贫捐赠资金的单位,由各镇初审后报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支。定向捐赠扶贫资金,按捐赠协议经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审批后定向开支。

第八条 扶贫捐赠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方式有:

(一)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二)建立扶贫捐赠资金总帐、明细帐,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建立专帐,一切收支均通过银行账户结算。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办清相关事宜。

(五)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贫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程序的立即督促整改。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贪污扶贫捐赠资金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条规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区红十字会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七)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三个月一次、项目实施结束后三个月内,将项目实施的阶段性情况、项目实施总体情况送区红十字会,由区红十字会在区政府及相关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接受捐赠人对捐赠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2.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1

 

  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成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冉龙强(区农农牧局局长、区扶贫办主任)

谢  玲(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罗莉超(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庹必彩(区财政局局长)

王思铭(区审计局局长)

朱平德(区农牧局副局长、区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扶贫办,由冉龙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红花岗区扶贫捐赠资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捐赠资金类型

□意向捐赠资金 □不是意向捐增资金

资金受益贫困户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

镇       村      组

申请捐赠资金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贫困户一卡通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乡镇审核

(签字及盖章)

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签字及盖章)

业务科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区扶贫捐赠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字)

 

 

区红十字会拨付

(签字及盖章)

业务科室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