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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发布部门:人民网 发布时间:1982年01月01日
                                                                      (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发给你们。中央同意纪要的基本内容,望即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我国农村经济近几年的变化、发展是令人鼓舞的。但是必须看到,我们农业的基础毕竟比较脆弱,工作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地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艰苦工作,力争一九八二年农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最近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在总结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一定要把这个问题切实解决好。
中共中央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
党中央在作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以后,又就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多种经营等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从而激发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目前广大农民在实践中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必须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才能进一步发动群众,发展大好形势,有力地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持续的增长。
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
(一)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了总结、完善、稳定阶段。
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获得如此迅速的进展,反映了亿万农民要求按照中国农村的实际状况来发展社会主义农业的强烈愿望。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目前,我国农村的主体经济形式,是组织规模不等、经营方式不同的集体经济。与它并存的,还有国营农场和作为辅助的家庭经济。这样一种多样化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结构,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它必将给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实践证明,党在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和实行的农村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各地各级党组织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具有深远意义的。
由于这是一场牵动亿万群众的深刻而复杂的变革,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是难免的。需要我们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毫不松懈地做好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因此,从现在起,除少部分地区和社队外,从全局来讲,应当稳定下来。各级领导,包括省、地、县、社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培训干部,总结经验,统一认识,解决实际问题,使现行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的责任制能够进一步完善起来。
(二)各级党的领导应向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解释,说明: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集体经济要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
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
前一个时期有些人认为,责任制只是包干到户一种形式,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平分集体财产、分田单干。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由集体统一管理和使用土地、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接受国家的计划指导,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在统一规划下进行农业基本建设。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将会逐步发展成更为完善的集体经济。
(三)健全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仍应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各地建立的生产责任制中,实行联产计酬的占生产队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地讲,联产就需要承包。联产承包制的运用,可以恰当地协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并使集体统一经营和劳动者自主经营两个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所以能普遍应用并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目前存在于不同地区的名目众多而又各具特色的责任制形式,是群众根据当地不同生产条件灵活运用承包形式的结果。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没有多少技术分工,而且又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多少集体副业的社队,一般是按人劳比例,或者按劳力平均分包耕地;在经济比较发达,已形成了较细的专业分工和技术分工的社队,则一般是由劳力按农、林、牧、副、渔、工等项分业和某些技术分工而实行专业承包;在情况介乎二者之间的地区则宜二者费用。
适于个人分散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劳力、包到户;需要协作劳动的生产项目,可以包到组。承包到组、到户、到劳力,只是体现劳动组织的规模大小,并不一定标志生产的进步与落后,但必须与当时当地的生产需要相适应,宜统则统,宜分则分,通过承包把统和分协调起来,有统有包。
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方法简便,群众欢迎。但这种方法一般只适用于某些宜于分散经营的项目和单一经营的单位。在副业收入比重较大,从而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和劳动方式也比较复杂的社队,为实现劳动的等量交换,就要有一个共同计算标准,还有必要采用包工、包产或以产计工以及其他计酬方法,实行统一分配,以便合理平衡各类从业人员的报酬。
总之,不同形式的承包,都有它在一定地点和条件下的适应性和局限性,即使在一个生产队内,也可以因生产项目、作业种类不同而采取多种形式。各级领导干部在推导群众确定生产责任制形式时,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队制宜。切不可凭主观好恶硬推、硬扭,重复“一刀切”的错误,也不可撒手不管,任其自流。
(四)在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切实注意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耕地。
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滩涂以及荒山、荒地等的使用,必须服从集体的统一规划和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私自占有。集体划分给社员长期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以及宅基地,所有权仍属集体。
不论实行何种类型的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承包必须力求合理。在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地方,提倡根据生产的需要按劳力或人劳比例承包土地;由于劳力强弱、技术高低不同,承包土地的数量也可以不同。国家职工和干部不承包土地。社员承包的土地应尽可能连片,并保持稳定。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并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集体可以留下少量机动地,暂由劳多户承包,以备调剂使用。为了保证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协调与统一,社员承包的土地,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在集体统一计划安排下,从事生产。为了提高土地生产率,鼓励社员在承包土地上加工经营,应按照加工经营后增加的效益给以合理报酬。
严禁在承包土地上盖房、葬坟、起土。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否则,集体有权收回;社员无力经营或转营他业时应退还集体。
我国人多地少,控制人口、保护耕地是我们的重大国策。要严格控制机关、企业、团体、部队、学校、社队占用耕地,特别是城市附近的菜地更不应占用;对非法占用或不合理占用的必须加以纠正和处理。今后,应制订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严格的土地管理法令。当前要抓紧帮助农民搞好农村房屋建设的规划。
集体土地上的公共建筑、生产设施、树木,以及其他公共财产,都是社会主义公共积累,也是集体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必须妥为保护,可以采取有利于生产的适当的经营方式,但决不可任意破坏。对乘机巧取、强占、哄抢、私分、破坏者,要严肃处理。
(五)要把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目标密切联系起来。当前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正如一个县的领导同志所讲的:“责任制是启动器,多种经营是突破口,两个环子一齐抓,集体个人一齐上,生产力再次大解放”。生产队要因地制宜制订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工、商的规划,有计划地作好劳动力的安排,并选择相应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即使在那些目前基本上实行分户经营的生产队,也应逐步量力而行地从事一些多种经营项目,如林场、茶场、果园、养殖场等,逐步发展专业分工和专业承包,逐步改变按人口平均包地、“全部劳力归田”的作法,把剩余劳力转移到多种经营方面来。
(六)实行各种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必须抓好订立合同的工作,把生产队与农户、作业组、专业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这是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须认真做好。公共建设劳务、计划生育和统购派购任务也应纳入合同。合同可以由粗到细,形式要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签定合同要民主协商,签定之后必须遵守。
关于改善农村商品流通
(七)根据目前国家财力状况,今后一个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必须采取基本稳定的方针。增加农民的收入,不能指望提高收购价格或降低收购基数,而只能主要依靠发展商品生产,实现多产畅销。当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一方面农村商业不适应发展商品经济的需要,以至农村多种经营刚有初步发展就出现了流通不畅,买难卖难等问题,造成生产性浪费;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单位抬价抢购紧缺商品,冲击国家计划的情况。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农村商业,疏通流通渠道,加强市场管理,以保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国家提供更多的产品,为农民增加更多的收入。
(八)农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粮棉油等产品仍须坚持统购统销的政策。实行派购的二类农副产品,要确定合理的收购基数,一定几年;某些不便定基数的品种,也要确定合理的购留比例。基数以外的产品,有些仍由国家收购,有些按比例收购一部分,有些全部由社队和农民自行处理。基数外产品的收购价格,允许按照市场供求状况实行一定范围的浮动。城市郊区要鼓励农民多种蔬菜,原来的菜地不得任意改种,以保障和改善城市的蔬菜供应。要逐步推行合同制,通过合同把国家计划任务和农民的生产安排更好地协调起来。
农副产品收购,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不能只顾一头。前几年国家提高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对收购政策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农民从中得到了很大好处。要使这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保持基本稳定,以照顾农民的既得利益,保证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要教育农民顾全大局,保证按规定质量完成农副产品交售任务,支援工业、城市和出口,力争为国家建设多做贡献。
(九)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使它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供销合作社要逐步进行体制改革。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两个县就以下办法进行试验:基层供销社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县级供销社改为基层社的联合社;县联社和基层社都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的制度;改革后供销社原有国家职工的一切待遇不变。
(十)必须多方设法疏通和开辟流通渠道。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机构,打破地区封锁,按照经济规律组织商品流通,大力开展产品推销工作。同时,要有计划地试办和发展社队集体商业,如贸易货栈、联合供销经理部和农工商联合企业等等,逐步实现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各级商业部门应把积极支持和指导社队开展推销和采购业务活动当作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计划、财政、物资和交通等部门,应把社队集体商业、社队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列入户头,给予方便。农村商业实行多渠道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划分业务范围,做好协调、疏导和管理工作。农村各种商业组织和个人运销活动,都要严格遵守政府的政策、法令,服从工商管理。
(十一)要在保证完成计划上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农副产品的就地加工、产品精选和综合利用。这既可以提高产品的利用率和经济价值,又可以减少产品推销、贮存和运输的困难。除农村社队要继续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外,商业部门对于收购的农副产品,也可以自己加工,或与社队联合加工和委托社员进行家庭加工,走收购--加工--销售的路子。农村的加工业,要根据经济效益原则,由主管部门协同地方做出规划,有步骤地发展,避免盲目性。
关于农业科学技术
(十二)农业可以吸收多学科的科学技术成就,成为知识密集的产业部门。在充分发扬我国传统农业技术优点的同时,广泛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成果,走投资省、耗能低、效益高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将使我国的农村面貌发生巨大的变化。过去,在领导农业生产中,对科学的作用认识不够,忽视智力投资和现有人才的使用,必须及时改正。
(十三)农业科学研究工作要在调整和整顿的基础上,动员组织各方面的研究力量,紧密结合农、林、牧、渔等业生产近期和长远的需要,拟定一批科研重点项目,如培育优良品种,改进耕作制度和栽培技术,实行科学施肥和合理用水,研制新的高效低残毒农药,有选择地推广适用的农业机械等,有计划地进行科学技术攻关。各级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机构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国家农委和国家科委要加强领导,共同做好农业科技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要恢复和健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充实加强技术力量。重点办好县一级推广机构,逐步把技术推广、植保、土肥等农业技术机构结合起来,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使各项技术能够综合应用于生产。各地要把现有农业科技成果分类排队,制订计划,因地制宜,分期推广。
目前各地正在试行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责任制,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和科普活动,效果很好,应注意总结、提高。
(十五)要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这一基础工作,为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农业自然资源、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布局提供科学依据。当前要抓紧土地、水、生物等资源和重点开发地区的调查,特别要加强农业资源的保护工作,制止某些地区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抓好县级农业区划和成果的应用。在区划的基础上,制订土地利用和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山、水、田、林、路的治理,生产、生活、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建设和农村小城镇的建设,全面规划好。
(十六)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基础。有关部门要调整和加强农业院校的领导班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县级以及县以下农村的中学要设置农业课程,有的可以改为农业专科学校。继续抓好各级农业领导干部和管理干部以及职工的专业培训,组织师资进修,训练各类专业技术干部。高等农业院校和中等农业学校都要拿出必要的力量承担培训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农民教育,抓紧扫盲工作,提高科学文化水平。
(十七)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正在兴起一个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潮。农业科技人员要深入农村,安心农业,钻研业务,努力工作,热心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作出新贡献。各级党组织和农业部门对农业科技人员要在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井要做好考核、晋升、表彰和奖励工作。今后要逐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到公社一级去担任技术工作,按国家干部待遇。对自学成才的农民技术员,各地可采取定期考试、考核办法,发给证书,给予技术补贴或择优录用。
关于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生产条件
(十八)农业生产应和其他各部门一样,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原则,强调发掘内涵性潜力。长期以来,不讲效益,不讲经济核算,铺张浪费,增产不增收,是一种普遍现象。必须教育干部、群众,切实改正。
我国人多地少,调整期间,农业建设投资有限,要力争做到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无论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工业副业,都必须强调提高单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产,主要靠改变广种薄收,实行精耕细作,集约经营,改造中产、低产田。畜牧业要强调提高出栏率、出肉率和产毛率。其他各业都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按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要求建立合理的生产结构,可以获得综合经济效益,并增加农业经济的内部积累。合理的生产结构必须避免过去生产单一化的错误,与此同时,又必须注意使个别地区因地制宜的发展计划和全国的合理布局协调起来。各地在调整生产结构中,必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出的“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土地利用方面,主要是将本来不宜于种粮食,而适宜种其他作物的耕地逐步改为合理种植;在适宜的地区,发展国家急需的原料如棉花、糖料等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重点应放在开发山区、水域、滩涂、草原和发展家庭养殖业方面。这些方面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要广开生产门路,向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而不宜片面地鼓励在有限的耕地上搞自由种植,同时注意不要破坏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城乡居民的粮食供应绝不可掉以轻心,必须保证粮食生产持续稳步地增长。
只有建立起一个多种经营综合发展的合理的生产结构,实行合理的社会分工,才能吸收农村广大劳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否则,将大量劳动力缩集在十几亿亩土地的种植业上,必将使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农村经济萎缩。只有在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社会分工,才有利于动员农村的人力资源。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实行了专业承包责任制,发展了一大批专业户,涌现出很多饲养能手、种植能手和各类能工巧匠,并开拓出新的生产领域,向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这证明:生产、就业、消费三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多种经营综合发展,路子将越走越宽,形势会越来越好。
发展多种经营,要集体与个人一齐上。对现有社队企业必须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和民主管理,进一步办好。在现阶段,多数地区,很多项目应主要靠农家经营。近年的经验证明,发展家庭副业,发展专业户,可以充分利用分散的物力、财力和具有技术专长的人才。这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资源。对于家庭副业和专业户,必须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在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以帮助和指导;与此同时,要注意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组织必要的协作和联合。既要倡导在生产队内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的协作和联合,也要允许跨社队、跨地区的协作和联合。
(二十)现在我国的林业和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使它们恢复和发展起来。要把振兴林业作为国土整治的一项根本大计,要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一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实行以林养林。
发展畜牧业要农区牧区两手抓。农区要把一切行之有效的、鼓励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各家各户,充分利用农区劳力充足,设备和饲料条件较好,农牧结合较紧的长处,大力发展畜牧业。牧区要在切实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划分草原权属,更好地保护和建设草原。在辽阔的边疆和大片荒山、荒地上,要继续有计划地组织飞机播种,种树、种草。
(二十一)要着重抓好水利、农机、化肥等项投资的利用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建国以来,水利建设成绩很大,但有不小的浪费和损失。今后,大型水利建设,必须根据总体流域规划,按择优原则和基建程序进行,花钱多效益小的缓办,无效益的不办。已建成又有效益的,要搞好配套,建一处成一处。投入使用的,要抓好科学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继续积极量力进行,讲求实效。要总结推广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措施,切实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乡工农业用水应重新核订收费制度。无灌溉条件或暂时无力兴修水利的旱地,要因地制宜,搞好旱作。
我国耕作制度复杂,劳力众多,集体经济力量薄弱,农业机械化必须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各地应根据自己的情况推广适宜技术和集约经营。
要积极增产磷、钾和微量元素肥料,改变化肥构成,提高施用效益。要重视利用农家肥、绿肥、豆科作物,发展薪炭林、小水电、沼气池,实行秸秆还田,以调节土壤化学物理性能,增加土壤有机质。化肥分配应在地区间作合理调剂,增加对中、低产地区的化肥供应。
要努力生产高效低残毒农药,力争尽快取代原有的那些高残毒农药。
(二十二)集体经济的核算单位,要建立经济核算制度,搞好经济活动分析,降低生产成本。社队的财务整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批展开,争取一两年内完成。通过整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整顿编制,缩减人员补贴,减轻不合理负担。要清产核资,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利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稳定财会队伍,积极试行会计专业化,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十三)近年来,党在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要看到,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着涣散软弱的状况。必须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广大农民群众是愿意在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他们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发展生产,支援四化建设。这是基本的方面。但是在现阶段,有些农民还不可避免地保存着旧社会遗留的思想和习惯,这就需要工人阶级的政党给以经常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我们必须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广大农村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并把这种教育经常化,不断对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为建设具有高度精神文明和高度物质文明的新农村而努力。
一九八一年冬到一九八二年春,各地要围绕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这个中心,结合实际的工作问题和思想问题,进行“两不变”、“三兼顾”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懂得: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农业集体化的道路,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兼顾,不能只顾一头。集体提留、国家任务都必须保证完成。应当向农民讲清,三年来,国家在照顾农民利益方面已尽了最大努力,农民也要照顾国家经济困难,努力发展生产,增加商品,多作贡献。
(二十四)落实党在农村的一切方针、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都必须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包括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否则,一切工作都会落空。
当前一些地方,由于放松了领导,生产队的机构和领导班子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很多工作无人负责。完善生产责任制,首先要把社队的领导班子搞好,使生产队把应负的经济职能和政权职能担当起来。
要使同志们了解:实行责任制以后,有些事情分散到农户承担,这样更需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强集体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协调的工作,干部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重了。生产大队、生产队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仍应保留必要的经济职能。要负责合理分配和调剂承包地,管好和用好耕地;安排生产计划、基本建设和推广新技术;签定和执行经济合同,完成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照顾烈属军属和安排困难户的生产、生活等。同时,作为基层政权,特别是公社、大队还要做好社会救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治安保卫、民事调解等各项工作,保护社会主义经济,保证国家法律、法令的执行。
要给基层干部以合理报酬,同时也要注意精简人员,减轻群众负担。要从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经过试点,逐步建立各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加强行政纪律。
(二十五)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团结广大群众前进的核心和战斗堡垒。欲正民风,必先正党风。农村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过去曾经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进行了伟大的革命战争和土地改革,接着又团结和带领农民群众开展了伟大的互助合作运动。我们党以自已的实践和模范作用,取得了农民的信任和拥护。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大变化大发展的新时期,作为执政党的党员,更应保持和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传统,坚定地站在人民一边,尊重群众的意愿,代表群众的利益,振作精神,研究新问题,学会新本领,团结和带领农民进行农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为农业现代化做出自己的贡献。当前,特别要站在群众前头带领群众做好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工作。那种不顾群众利益,违背群众要求,损公利己,或者放弃职守的行为,都是同共产党员的称号不相容的。当然应当首先看到,农村的党员和党的干部,长期战斗在第一线,艰苦奋斗,任劳任怨,是我们的依靠力量。对于那些富于创造精神,工作出色的,要给予鼓励和表扬。对那些精神不振、作风不正的党员和干部,必须进行教育和批评。属于上级的责任,领导要主动承担。从一九八二年起,要以县或公社为单位,利用农闲时间有计划地对农村党员,首先是社队干部进行分批轮训。要组织他们学习六中全会的决议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用整风精神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健全党课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把农村支部建设好,使基层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核心,以保证党对政权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