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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胡氏,为因乏用,将本己名下陆地壹坵,凭中出卖与石李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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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胡氏,子猓妹、二猓,为因乏用,将本己名下陆地壹坵,凭中出卖与石李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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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其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坐落地名小三元地壹股,凭中议卖与汪沈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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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廷,为因置造,无银应用,将本己名下陆地贰块,凭中出卖与本族田发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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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兴臣,为因置业,无处出办,将父遗留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兄田兴顺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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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亮清,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一股,凭中出卖与石李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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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宋,为因空用,将到本己名下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冯兴盛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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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兴臣,为因需用,请凭证上门,议卖与本族田祭祀田庆昌、田坤五二人为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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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书,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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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阶、云川、镜川,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之业、本己名下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钟麟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