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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陈氏,为因与本族所当芦柴坝之田,尤恐账目不清,明法愿将大箐之地一并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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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顺,为因上年当头拖欠账目,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粪塘壹个、东厮里面半个,凭中出卖与田相廷、田瑞廷弟兄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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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少先,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地基间半,凭中出卖与马起贤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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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公会众会友,愿将地基一间,出卖与马起贤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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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邹,将本己名下阴地壹穴,凭中出卖与田兴宗安葬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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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堂、石盛凡,为因族兄玉书亡故,所看阴地落于美堂、盛凡弟兄二人地内,今凭亲族于中商妥,将此地出退于石玉川、石和五叔侄二人名下,安葬族兄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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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燕宝、萧来宝,同侄书罗,叔侄三人,为因移置,将先父置明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维元名下为业修埋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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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贤,同子绳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地基间半,当凭出卖与胞弟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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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二、汪小狗,为因父亲亡故,缺少使用,将到自己祖父遗留分授分内名下地基间半,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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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宋,同侄兴有,为因乏用,叔侄商议,起宋将到自己买明名下大天井正房地基壹间、厢房地基贰押,兴有将列自己名下厢房地基壹押,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