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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梦兰,同侄邹炳信,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地壹块共四股,除贰股半在外,内股半凭中出卖与田洪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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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瑞、刘应学,之子荣、子华,为因乏用,将祖父自己买明团山关口园子壹个,凭中出卖与陈李氏母子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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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宋、汪起椿,同侄汪兴贵、汪兴有,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三人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堂弟汪起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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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贵林,为因乏用,凭本族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族卖与堂兄汪起云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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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士,同侄田官清,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分授与本名下置明田家草堆坡□坡地壹段,凭中出卖与本族田相廷、田瑞廷弟兄二人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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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国富、敖国英、敖国申、为因拖欠账务,无其可奈,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大小四块,情愿出卖与石绍□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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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妹,为因父亲身故,将祖父遗下分授分内地二块,凭中卖与族叔汪子重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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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汪玉泰,为因身故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自己分内祖父遗下陆地壹块,凭中上门出卖与汪子重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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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为因家下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名下分内陆地,凭中出卖与汪子仲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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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为因家下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名下分内陆地阴地,凭中出卖与汪子仲名下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