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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奎先,为因移置,将自己与冯姓买明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胡张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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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名下水田一块,出卖与石□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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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明,为因要事,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秧田壹块,凭中出卖给族祖冯明清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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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少先,为因需用,将本己所置水田小地壹块,凭中出卖与马超圣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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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冯氏,同子方有,为因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水田二块,凭中出卖与冯胡氏、发元二老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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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盛、许谨盖,为因移业置业,将本己水田二块、厢房一间,其田亩以管业证为凭,出卖与胞兄谨宽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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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超凡,为因乏用,将田贰块凭中出卖与石锦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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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博,为因应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锦昌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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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徐氏,同子汝鑫,为因乏用,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陈忠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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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周氏,同子三人钟瑜、钟贤、钟镜,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贰块,凭中出卖与马开臣名下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