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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隆,为因空乏,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田地,凭中出卖与堂弟田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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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朝、李凤兴弟兄二人,为因母亲亡故,无银应用,将祖父遗留田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冯发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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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朝云,为因饥馑空乏,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壹坵、阴阳陆地壹厢,凭中出卖与族侄马开成、马开文弟兄二人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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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炳才、邹炳朋、邹炳兴,合侄兴秀、连顺,因将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之业凭中出卖与邹壹秀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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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秉鳌,为因移业,将水田陆地贰块,凭中出卖与石秉荣名下耕种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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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德,因堂弟田龙元了息银两无处出办,请本族人等将田龙元与石秉璋买明水田陆地大小柒快,凭本族上门出卖与田瑞廷名下耕种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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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士元,为因缺用,将小龙潭半块出卖与石于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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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朝有,为因乏用,请凭中上门,将祖父分授分内水田壹坵,凭中出卖与胞叔子重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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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子高,为因缺用,无处出办,将自己分授分内名下田贰块地,出卖与族兄子仲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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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黄氏,同子元妹,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秋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叔石廷忠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