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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清,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科田壹块,凭证出卖与陈金音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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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华,为因年岁饥荒,无处出办,将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科田壹块,凭证卖与堂兄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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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钟余,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秧田壹押,凭中出卖与胞兄石钟林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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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垣,因缺应用,无处出办,将到本己名下坐落地名小岩头科田壹坵,凭中出卖与石耀先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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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活,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钟琳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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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林、杨法生弟兄二人,为因乏用,将自己所买之业科田壹块,凭证出卖与汪沈氏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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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林、杨法生弟兄二人,为因乏用,将自己所买之业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沈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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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秧田半块,请凭证议卖与族婶汪沈氏同男顺林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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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同子兴弟,父子为因乏用无处,将祖父遗留同侄分授自己名下秧田半块,凭证出卖与堂弟媳汪沈氏同子顺林母子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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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成,为因移业就业,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庆昌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