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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保林、石庆林、石香林,为因香林喜事在迩,将祖父遗留科田壹块,凭亲族议卖与胞兄弟祥林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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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同侄金安,为因贸易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杨汪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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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持僧壮和,为因乏用,将先祖遗留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庆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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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富,同子绳美,为因移业就业,将自己买明科田大小二块凭中出卖与田庆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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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先,为因乏用,将本己置明科田壹块,凭本族议卖与族叔石秉千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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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陈,同子小二,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发廷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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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陈,同子小二,为因移业就业,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法廷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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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发魁,为因移业置业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老业壹块,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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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琨,为因移业置业,将自己名下科田壹块,请凭中出卖与族侄田发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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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法,为因乏用,将自己买明科田北边半块,凭中出卖与田法廷名下为业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