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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秉礼、胡秉钧弟兄二人,为因缺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分内名下科田壹块,出卖与□□□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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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张氏,同子兴贵,母子二人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贰块,凭中出卖与堂婶汪田氏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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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明,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叔母汪田氏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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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为因乏用,将祖父分授本名下田叁块,凭中出卖与桂朝礼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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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廷兴,为因乏用,将祖父置明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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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明、汪起元,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弟兄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弟汪起云、汪起桂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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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清,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只得请凭中上门,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水田壹块,情愿出卖与堂叔祖胡永德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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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朝德,为因乏用,只得请凭中上门,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田壹块,出卖与族兄汪朝礼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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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朝德,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只得将祖父遗留田壹坵,请凭中上门,出卖与汪朝礼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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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汪氏,同子胡廷有、廷赞,为因夫父在日拖欠账务,无处出办,将祖遗下科田壹块,情愿出卖与石彦名下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