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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燕宝、萧来宝,同侄书罗,叔侄三人,为因移置,将先父置明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维元名下为业修埋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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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贤,同子绳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地基间半,当凭出卖与胞弟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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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二、汪小狗,为因父亲亡故,缺少使用,将到自己祖父遗留分授分内名下地基间半,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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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宋,同侄兴有,为因乏用,叔侄商议,起宋将到自己买明名下大天井正房地基壹间、厢房地基贰押,兴有将列自己名下厢房地基壹押,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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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张氏,同子兴贵、兴有,为因空乏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地基壹段,凭中出卖与胞叔汪起宋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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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春,为因缺少使用,将祖遗留分授名下地基壹间、大天井空地壹押,情愿出卖与胞兄起宋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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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祖父遗留分内名下地基贰间,请凭中本族上门出卖明与汪子□重弟兄名下修理房屋住坐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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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昌,为因生活困难,将祖父遗留之左正房壹间,及厕所壹个,凭中出卖与汪仲才名下居住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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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氏,孙男仲昌,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正房壹间,寸木拳石,小昌壹个,门窗户壁、房园瓦片壹并在内,凭中出卖与汪仲才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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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焕奎,为因乏用,将自己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房屋一间,凭中出卖与族兄冯云山名下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