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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和,为因被害,无银应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正房间半、堂屋半间,一概通顶天井,右边东司一个,当凭证出卖与冯发荣名下管业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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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美堂,为因需用,将本己之地基壹堂,凭中出卖与冯发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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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玉川、石玉先、石仲华、石云昌、石金华、石锦昌等,为因追荐祖先道场法事一供无洋应用,叔侄商妥,将四叔祖考石维锦所遗之正房三间、厢房二间,下连地基、房后园子、墙院周围天井,寸木拳石一并在内,经凭中出卖与石以昌、石和武二人名下管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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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华清,为因乏用,愿本己置名下房子地基墙垣,寸木拳石一并在内,当凭证出卖石廷李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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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则书,为因乏用,将本己之地基,正房壹间,凭中出卖与汪王会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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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开文,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下分授房屋鸡昌屯正房两半间、厢房一间,凭中出卖与亲侄子马起贤名下永远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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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清,同子仲奎,为因移置,将祖父所遗分授之厢房一间、东□一个,凭中出卖与堂弟胡德先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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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雷氏,同子春元,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厢房壹间,凭中出卖与堂叔胡寿昌、胡荣昌弟兄二人名下住坐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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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起昌,今因正用乏,将祖父遗留鸡昌屯房屋一所,其房大小二间,共地三间,上连楼房石板,下连地基及屋中一切器具,凭中出卖与亲叔马开臣永远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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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发云,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正房间半、牛槛半个、东厮壹个,寸木拳石一并在内,凭中出卖与胞弟冯发达名下为业住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