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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彭氏、马冯氏、为因空乏,妯娌二人商议,将祖父遗得受名下正房壹间半、照面一间、空基厢房空基半间,天井朝门系是公众出入,凭中出卖与马开臣名下住坐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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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安,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正房壹间、牛栏半间、天井壹半,又搭坟底下科田叁坵,凭证议卖与汪沈氏母子名下住坐耕安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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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陈氏,同男心地,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正房壹间、牛栏半间、天井壹半,又搭坟底下科田三坵,凭证议卖与汪沈氏母子名下住坐耕安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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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清,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房屋地基墙垣等,凭中出卖与堂叔田庆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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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同侄其安,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照面正房地基二间、厢房壹间,前后左右墙院阴沟天井一并在内,凭中出卖与汪沈氏、同男顺林母子名下居住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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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龙、田寅春弟兄二人商议,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房屋地基、正方楼,凭中出卖与胡福昌名下为业修造居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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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凤仪,为因乏用,将自己名下房屋地基、天井壹个、大小五间,周围墙院、寸土拳石一并在内,凭中证上门将来出卖与田发廷名下为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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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风勇,为因空乏,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厢房壹间、正房半间,凭中出卖与李风强名下为业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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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德全,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正房叁间、厢房贰间、天井壹个,周围墙垣、寸土拳石在内,凭中出卖与堂兄德才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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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郑氏,同子汪起兴、汪起学,□□□□所害,今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房屋贰间、厢房贰间、天井壹个、后园冬厮壹 个、菜园壹段,凭中上门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住坐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