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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士智,为因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自己买明房背后菜地二团,后门前一团祖业,合三团,凭中出卖与冯士龙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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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长毛、石纪昌、石顺前三人,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菜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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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龙,为因空乏,无银应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菜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堂弟石维元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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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菜地一段,凭中议卖与族弟汪纯清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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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尚氏,同孙马小徒,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下菜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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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李氏,同子法贵,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菜园壹厢,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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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柱,为因乏用,将自己名下菜地壹厢,凭中出卖与侄婿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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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焕,为因空乏使用,无处出办,将本己名下菜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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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泗盛、邹泗云,为因空乏使用,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菜园叁团,凭中出卖与田庆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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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维盛,为因乏用,将自己亲手卖立菜地一块,凭中出卖与胞兄维盛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