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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茂基,为因被贼所害,无处出办,将父亲在日买明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本族中堂叔胡秉元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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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秋盛,同弟老二,为因乏用,将父置明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叔田福名下管业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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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洪,今因无银使用,将同治元年得买岔路山上陆地一股,其有界纸得老□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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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登渭,为因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分授名下落底陆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起能、汪起清、汪兴贤众人祭祀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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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增洪,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亲堂叔胡秉兰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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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梦兰,同侄邹炳信,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地壹块共四股,除贰股半在外,内股半凭中出卖与田洪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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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瑞、刘应学,之子荣、子华,为因乏用,将祖父自己买明团山关口园子壹个,凭中出卖与陈李氏母子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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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起宋、汪起椿,同侄汪兴贵、汪兴有,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三人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堂弟汪起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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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贵林,为因乏用,凭本族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族卖与堂兄汪起云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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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士,同侄田官清,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分授与本名下置明田家草堆坡□坡地壹段,凭中出卖与本族田相廷、田瑞廷弟兄二人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