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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国富、敖国英、敖国申、为因拖欠账务,无其可奈,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大小四块,情愿出卖与石绍□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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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名下陆地大小贰块,凭中出卖与石秉荣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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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妹,为因父亲身故,将祖父遗下分授分内地二块,凭中卖与族叔汪子重名下耕种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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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汪玉泰,为因身故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自己分内祖父遗下陆地壹块,凭中上门出卖与汪子重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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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为因家下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名下分内陆地,凭中出卖与汪子仲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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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国泰,为因家下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名下分内陆地阴地,凭中出卖与汪子仲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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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忠,为因购买耕牛无处出办,将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亮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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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记昌,为因乏用,将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亮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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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治国,为因需用,将本己买明水田一块,凭中出卖与马起贤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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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民,为因需用,将自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胡德荣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