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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治和,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秧田东边半块,凭证出卖与石治奎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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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明盛,为因祖父亡故,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水田半块,凭中出卖与胞叔娘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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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树德,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田壹块,凭中出卖与马锦恒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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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灿章,为因贸易无处出办,今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半块,经凭证出卖与石李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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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波,为因资本欠缺,无处出办,将到本己与伯父置明秧田壹坵,凭中出卖与鸡场屯石锦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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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策,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廷选、石廷礼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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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介,为因乏用,将本己名下水田一块,凭中出卖与石廷理、石廷选弟兄二人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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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奎先,为因移置,将自己与冯姓买明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胡张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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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名下水田一块,出卖与石□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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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明,为因要事,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秧田壹块,凭中出卖给族祖冯明清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