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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少先,为因需用,将本己所置水田小地壹块,凭中出卖与马超圣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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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冯氏,同子方有,为因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水田二块,凭中出卖与冯胡氏、发元二老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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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谨盛、许谨盖,为因移业置业,将本己水田二块、厢房一间,其田亩以管业证为凭,出卖与胞兄谨宽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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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超凡,为因乏用,将田贰块凭中出卖与石锦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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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云博,为因应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锦昌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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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仲凡,为因乏用,将自己名下水田凭中出卖与冯明清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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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徐氏,同子汝鑫,为因乏用,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壹块,凭中出卖与陈忠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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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周氏,同子三人钟瑜、钟贤、钟镜,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水田贰块,凭中出卖与马开臣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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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隆,为因空乏,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田地,凭中出卖与堂弟田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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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朝、李凤兴弟兄二人,为因母亲亡故,无银应用,将祖父遗留田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冯发廷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