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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为坊,为因乏用,将父买明陈姓秋田贰块,凭中出卖与汪田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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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氏,男陈本,为因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秋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维干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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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秉伦,为因乏用,将父置明秋田贰块,凭中出卖与堂兄石秉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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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恒,因账目拖累,将祖父分授自己名下三处田地,凭胞叔公等品与长子树基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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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丕基,为因缺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科田壹块、陆地壹段,凭中出卖与石维阁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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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先,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田庆昌名下子孙永远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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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继华,为因乏用,兼之债务事项,无银使用,将到先祖遗留分授本己之业,凭中出卖与冯明清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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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锦良,为因应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冯绍先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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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少书,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二块,凭中卖与田庆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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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清,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科田壹块,凭证出卖与陈金音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