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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下的股份制改革是否可行
摘要:我国推行的是土地公有制,集体是《宪法》《民法典》确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将土地发包给农户,或通过竞争性缔约方式如招投标等方式将农地之外的其他土地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借此实现土地公有制所维护的各项价值。本部分分析了所有权与所有制、股份制改革与所有制,以及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模式下的产权安排。
文章目录
- 第一节 所有权与所有制
- 一 所有制的概念与内涵
- 二 物权法对所有制的反映与调整
- 第二节 股份制改革与所有制
- 一 股份制产生的真正动因
- 二 股份制改革的实质
- 第三节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模式下的产权安排
- 一 改良论
- 二 土地私有化
- 三 国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