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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相关工作安排和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4日
津政办发〔201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7年3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有关工作,审议通过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让广大城乡居民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为确保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住房保障责任目标
 
  2017年,全市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房3万套,新增发放租房补贴0.3万户。
 
  (一)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3万套。根据各区人民政府申报的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实地察看和分析,确定了已形成净地、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21个,可建设安置房3万套。
 
  (二)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根据我市在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2017年可基本建成21个项目、3.43万套。
 
  (三)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0.3万户。适当调整租房补贴准入条件,计划新增租房补贴家庭0.3万户,满足群众需求。
 
  上述目标同时列为市人民政府与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住房保障责任目标。
 
  二、住房保障政策调整安排
 
  2017年,随居民收入的提高,同步调整“三种补贴”收入准入条件,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方案。将收入准入标准提高8%,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由现行的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调整到1150元,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由低于1490元调整到1600元,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由低于2850元调整到3050元。
 
  (二)调整理由。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关于“住房保障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定,自2012年以来,我市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保持了联动,避免了原符合条件的家庭因收入合理增长而被“挤出”补贴范围的现象。据市统计局数据,2016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在8%左右。因此,2017年将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标准提高8%。预计全年可新增住房租赁补贴家庭0.3万户,新增补贴资金约0.12亿元。
 
  2017年“三种补贴”住房、财产等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不作调整。主要考虑:一是住房、财产等准入条件仍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实际;二是近年来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整体平稳,租房补贴标准仍适应市场租金情况。
 
  三、住房保障财政资金安排
 
  2017年需住房保障资金33.8亿元,主要用于:一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26.36亿元(另年内还有3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市财政已于2016年先行支付);二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5亿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小区运营维修资金1.77亿元;四是保障性住房小区安全设施改造资金0.3亿元;五是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补贴资金0.3亿元;六是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保障住房贷款补助资金0.05亿元;七是廉租住房建设工程尾款0.1亿元;八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资金0.42亿元。
 
  2017年预计可筹集住房保障资金33.8亿元,能够满足使用需求。主要包括:一是财政预算安排0.5亿元;二是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三是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10%比例提取23.9亿元;四是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5亿元;五是保障房项目租金收入3.4亿元。如中央专款等筹集资金超过预期,相应增加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四、重点工作
 
  (一)确保责任目标完成。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作为市委、市政府2017年20项民心工程内容,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1.促开工。2017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房3万套,市国土房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推动各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健全保障房项目联合审批及跟踪服务机制,力争9月底前全部开工。
 
  2.保入住。对2017年计划建成的3万套保障房,相关单位提前做好配套设施用地的征转、地上物拆迁等工作,为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实施预留合理工期;提前做好配套设施建设、非经营性公建接收和社区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入住。
 
  3.稳实施。认真做好租房补贴调整政策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平稳实施。
 
  (二)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来3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2017年计划改造棚户区40万平方米,已列入市委、市政府2017年20项民心工程内容。
 
  1.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政策,确定平衡方案,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加快改造进度。各区人民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前期工作,落实安置房源,与国家开发银行等对接落实资金,按照排定的时间节点,抓好改造任务落实。
 
  3.加强督查考核。将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照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加大对各区人民政府督查考核力度。
 
  (三)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
 
  1.有序组织项目投放。适时投放天泰路项目、大寺新家园等1万套房源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受理申请;有序组织秋悦家园、朗庭园等7个项目、6200余户租赁合同到期家庭的续租工作。
 
  2.进一步完善租金收缴考核和绩效激励制度,用好运营维修资金及物业补贴资金,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使租金收缴率在98%的基础上稳步提升。
 
  (四)增加限价房供应。2016年以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交易量日趋活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数量也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房源供不应求。为满足已办理资格证家庭的购房需求,2017年将增加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新建限价商品住房所需用地列入全市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争取上半年完成出让。
 
  (五)加快新家园建设。
 
  1.组织落实大寺、双青新家园年度建设计划。围绕11个项目、3万套保障房年内入住要求,重点解决好大寺新家园南口村十余户民房、河道中游、泽湖路等重要节点拆迁问题,完成涉及市政配套管网路段的梨双路改造工程。
 
  2.加快道路和泵站建设。推动大寺新家园一期泽湖路建设完工,启动二期3条道路施工,污水泵站、雨水泵站投入使用;推动双青新家园一期腾泰道、二期8条道路建设,雨污水泵站投入使用。
 
  3.推动配套公建建设。建成大寺新家园1所中学、1所小学、7所幼儿园、S地块街道办事处,双青新家园1所小学、2所幼儿园、2个菜市场、1个街道办事处及2个公交首末站,并投入使用。
 
  (六)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住房保障个人终端APP”,实现各类保障方式全部开放查询,群众可实时查询政策申请进度、补贴到账情况、年度审核结果等信息,随时查看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在租、在售房源情况。
 
  2.完善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对全市住房保障家庭住房、人口、婚姻、住房公积金、社保、工商、车辆、重复申请等情况全覆盖系统核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严格保障房租售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协调推动项目及时上市,加强现场巡查监督,确保有序分配、平稳运行。
 
  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
 
  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少量公产房等(含平房)。
 
  我市于2012至2015年,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进行了提升改造,主要集中在居住功能方面,且未包括远年住房。近年来,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群众对继续实施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改造呼声较高,全面开展改造工作迫在眉睫。
 
  二、任务目标
 
  本次改造将集中解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区协同配合、逐项甄别,共涉及3069个片区、22496幢、127.58万户、8310.90万平方米,其中老旧小区2127片区、14986幢、107.74万户、6665.42万平方米;远年住房942片区、7510幢、19.84万户、1645.48万平方米。
 
  (一)工作任务。主要对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改造,包括11大类、29项、76子项问题。
 
  1.消防共涉及2项、24子项。需维修30126处、更换119222处。
 
  2.电梯共涉及3项、3子项。需大修40部、更新56部、改造577部、待评估623部。
 
  3.二次供水共涉及3项、3子项。需整体改造529处、泵房改造351处,7至8层屋顶水箱改造1859个。
 
  4.老化线路、配电箱共涉及4项、13子项。需维修老旧线路3.1公里、更换老旧线路2048.9公里,维修配电箱1711个、更换配电箱33884个。
 
  5.燃气共涉及3项、3子项。需改造燃气户内立管60165户、灶具连接管91638户、庭院管网198.85公里。
 
  6.路灯共涉及2项、9子项。需维修6146基、更换3979基。
 
  7.井盖共涉及1项、7子项。需更换33639处。
 
  8.甬路共涉及1项、4子项。需维修368.33万平方米。
 
  9.围墙共涉及2项、2子项。需维修182.8公里、重建48.97公里。
 
  10.阳台、外檐共涉及5项、5子项。阳台栏板维修12万平方米、阳台开裂维修120.54万平方米、阳台栏板抹灰层脱落维修30.6万平方米、阳台栏板抹灰层空鼓维修24.73万平方米、外檐维修128.86万平方米。
 
  11.严损房屋共涉及3项、3子项。经区、街组织初步查勘,隐患房屋84.31万平方米,尚需专业机构鉴定确认严损等级。
 
  (二)主要目标。
 
  1.老旧小区:涉及2127个片区、6665.42万平方米、107.74万户,面积占总量80.2%。
 
  2.远年住房:涉及942个片区、1645.48万平方米、19.84万户,面积占总量19.8%。
 
  此外,列入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和征收片的住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底线。
 
  三、时间安排
 
  本次改造工作以11大类、29项问题为基础,根据存在问题数量,将列入改造计划的片区划分为Ⅰ、Ⅱ、Ⅲ三类。其中,Ⅰ类为存在10项以上问题片区,涉及148个片区、1114.59万平方米;Ⅱ类为存在5项以上问题片区,涉及1174个片区、4577.04万平方米;Ⅲ类为存在5项以下问题片区,涉及1747个片区、2619.28万平方米。同时,由各职能部门划分为紧急(红色)、一般(橙色)两个等级。
 
  自2017年启动至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存在紧急(红色)问题的排险及部分Ⅰ类片区改造工作;2018年完成全部Ⅰ类、大部分Ⅱ类片区改造工作;2019年完成全部Ⅱ、Ⅲ类片区改造工作。
 
  四、资金政策
 
  据初步估算,3年改造资金共需60.36亿元。资金渠道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专项资金,区级财政资金,产权单位(产权人)自筹资金,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一是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按照原有资金渠道解决,共计6.78亿元。二是区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老旧小区出现回潮的改造资金,共计8.04亿元。三是其余改造资金45.54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照项目单项定额标准给予各区适当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共计22.77亿元;区级财政和产权单位(产权人)承担22.77亿元,产权单位(产权人)一般承担1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市财政根据各区工程进度情况,按照首期启动、中期推动、验收移交三个阶段,分比例拨付补贴资金。
 
  在全市改造内容和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改造内容,提高改造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自行承担。
 
  五、保障措施
 
  按照“市政府做好顶层设计、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体系。
 
  (一)市级指挥系统。建立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通信局、市邮政局、市水务局、市体育局、能源集团、水务集团、天津广电传媒集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19个市级职能部门参加,日常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办公。市级指挥系统主要负责坚持问题导向,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各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改造工作;审核年度整治计划,检查、督办、考核各区人民政府落实改造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电梯实施安全评估,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电梯维修、改造或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2.市建委负责指导工程招投标和推动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庭院燃气管网、户内立管和灶具连接管等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3.市市容园林委负责推动市路灯管理处、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小区路灯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指导推动各区开展治理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乱堆乱放等工作。
 
  4.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楼间甬路、井盖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维修工作,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5.市民政局负责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做好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服务类用房改造和群众宣传教育、施工对接、社会监督员选取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6.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并会同各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缺失单元门栋地名牌、楼体地名牌补建,配合做好房屋落地重建工作。
 
  8.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对小区围墙、房屋阳台及外檐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鉴定和维修,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等工作。
 
  10.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指导推动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11.市安全监管局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12.市通信局负责指导协调楼内基础电信企业的管线整理规范工作。
 
  13.市邮政局负责信报箱更新补建的指导、推动、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推动水务集团和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改造,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
 
  15.市体育局负责配建社区健身园设施及验收工作。
 
  16.能源集团负责按照各区制定的改造计划,组织所属燃气企业具体实施户内立管、灶具连接管、庭院管网改造工作。
 
  17.水务集团按照各区制定的改造计划,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改造。
 
  18.天津广电传媒集团负责楼内有线电视线路等相关管线的整理规范工作。
 
  19.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老旧线路和配电箱使用状况的检查和维修工作,并按照标准指导验收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小区路灯按原标准进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楼道公用照明设施的表计安装以及管辖范围内表计前供电线路的整理规范。
 
  20.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配合等工作。
 
  (二)区级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落实改造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建立区级指挥协调机制,区长牵头,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抽调专职人员,实现集中办公,以街道为基本单位,充分发挥属地优势,做好群众工作,推进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研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年度改造计划和施工组织计划;按照相关工作导则,做好施工前清障、拆违等前期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燃气、二次供水、路灯、供电等施工的相关施工协调及移交接管工作;牵头做好消防、电梯等安全类和对讲门、楼内下水管道等功能类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工作;落实区级财政资金,组织产权单位(产权人)筹集改造资金;指导成立社区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现常态长效管理。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及环城四区环外部分的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组织方式和实施标准参照此方案同步实施。
 
  附件:1.2017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计划表(第一批)
 
         2.2017年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计划表(第二批)
 
  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到2020年前对市区现有的水气热电旧管网进行提升改造,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老旧管网的界定
 
  自来水老旧管网是指材质差的灰口铸铁或镀锌管、跑冒滴漏严重或多次爆管及运行50年以上的管网。
 
  燃气老旧管网是指运行30年以上、防腐等级低劣、多次泄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
 
  供热老旧管网是指运行15年以上、跑冒滴漏严重、多次爆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
 
  电力老旧线路是指供电线路老化、线径小、容量小、故障多发、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
 
  二、现状及问题
 
  (一)2011至2016年老旧管网改造情况。截至2016年底,市区水气热共完成旧管网改造2321公里。其中自来水老旧管网改造159公里、户管改造67万具、更新设施1302处;供气老旧管网改造600公里,户内立管改造21万户;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562公里。
 
  (二)老旧管网改造的资金情况。
 
  供水行业:2011至2016年累计投资5.9亿元,其中市财政1.9亿元、工程建设费2亿元、企业自筹2亿元。
 
  供气行业:2011至2016年累计投资5.1亿元,其中市财政1.2亿元、气源发展资金2亿元、企业自筹1.9亿元。
 
  供热行业:2012至2016年累计投资7.2亿元,其中市财政3亿元,区财政、供热工程建设费及企业自筹共4.2亿元。
 
  (三)主要问题。
 
  1.管网材质落后。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应淘汰的自来水的灰口铸铁或镀锌管和燃气防腐等级低劣管仍在运行。供电线路材质落后、线径容量小。
 
  2.运行年限超过规定。我市有的自来水管网运行50年以上,燃气管网运行30年以上,供热管网运行15年以上,这类老旧管网运行年限已经超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且跑冒滴漏严重、多次爆管。
 
  三、任务目标
 
  市区水气热电老旧管网改造原则上利用3年时间完成,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改造,2020年扫尾。其中,2017年重点解决危损严重、材质落后、易发问题的管网、线路改造,2018至2019年按照任务计划全面展开,2020年底前完成补漏扫尾工作。通过实施3年旧管网改造,基本实现管网破损率降低,有效改善居民水气热管道和供电线路设施质量,提升城市整体安全环境,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2017至2020年共完成市区水气热旧管网改造1380公里。
 
  2017年100公里、占总计划7.2%。其中:自来水10公里,燃气40公里,供热50公里。
 
  2018年542公里、占总计划39.3%。其中:自来水65公里,燃气127公里,供热350公里。
 
  2019年542公里、占总计划39.3%。其中:自来水64公里,燃气128公里,供热350公里。
 
  2020年196公里、占总计划14.2%。其中:燃气96公里,供热100公里。
 
  电力:2017年完成宝坻、武清等地区配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投资1021万元;2018年完成滨海新区、津南等地区配电网老旧线路改造工程,投资1195万元;2019年完成河东、河西等地区配电网老旧线路改造工程,投资1171万元;2020年完成东丽、北辰等地区配电网老旧线路改造工程,投资1090万元;四年累计总投资4477万元。
 
  四、资金投入及来源
 
  水气热电老旧管网改造的资金来源,参照“十二五”期间筹资模式,采取市财政支持和企业自筹的方式解决。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政策。
 
  (一)水气热资金投入。2017至2020年水气热三个行业旧管网改造共需13.85亿元,其中市财政补贴4.8亿元。
 
  1.供水行业:总投资5亿元,市财政支持1.6亿元。(市财政专项资金4000万元/年、水工程建设费4250万元/年、企业自筹4250万元/年)
 
  2.供气行业:总投资2.45亿元,市财政支持0.8亿元。(市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年、住宅气源发展费3000万元/年、企业自筹3000万元/年)
 
  3.供热行业:总投资6.4亿元,市财政支持2.4亿元。(市财政专项资金6000万元/年、相关区财政资金3000万元/年、企业自筹3000万元/年、供热工程建设费4000万元/年)
 
  区人民政府和企业仍按照“十二五”期间的资金配比方式进行改造资金的筹措和配比。
 
  (二)电力资金投入。供电行业2017至2020年共需要改造资金4477万元,全部由企业自行筹措。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市建委牵头组织全市水气热电旧管网改造工作,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分别成立旧管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本行业的旧管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成立本区旧管网改造组织领导机构,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旧管网改造工作的组织推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旧管网改造的组织实施,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时间节点,推动改造工作的落实,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旧管网改造的规划审查和审批;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调旧管网改造破路工作,提高改造工作效率;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的监督工作;市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适时对改造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破路审批和改造区域的交通疏导工作;市国资委配合市建委对旧管网改造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气热相关改造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造任务完成。
 
  (三)加强协调推动。建立例会制度,原则上各行业旧管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听取责任单位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服务力度。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本方案,将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完成危房改造。到2019年基本完成1.98万套农村危房改造,2020年全面完成,切实改善我市农村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住房条件。2017年,计划安排5000户;2018年,计划安排6000户;2019年,计划安排6000户;2020年扫尾,计划安排2800户。
 
  (二)推广示范农房。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有效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积极推广建设绿色示范农房。计划以C级修缮加固危改农户为重点,安排节能示范户1000户,特色民居示范户1000户,改造后的农房注重体现天津农村民居建筑特色,保持田园和传统建筑风格。
 
  (三)创建人居示范村。按照国家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工作部署,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和滨海新区每区推出整片房屋整治、改善人居环境的2个人居环境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本,向最困难群众倾斜。牢牢把握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补足短板的目标要求,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坚持因地制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本着节约原则,让农民少花钱、不花钱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大力提倡推广加固式改造方式。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避免因建房返贫。
 
  (三)坚持绿色发展,不断提升危改成效。在保障房屋安全、实现住房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注重绿色节能,积极开展节能保温、特色民居提升改造示范。
 
  (四)坚持应改尽改,压实属地责任。各区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具体落实,市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到2020年我市农村全面消除危陋房屋,若出现应改未改现象,要追究属地政府责任。
 
  三、补助资金需求
 
  (一)危改补助。根据我市近四年户均危改补助资金2.2万元测算,完成1.98万户危房改造任务,共需投入约4.356亿元。
 
  (二)财政贷款贴息。加大财政补助兜底力度,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帮助无力出资参与农村危改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危改农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按1.2万贫困户申请、每户贷款5万元计算,银行提供信贷资金6亿元,需财政贴息0.73亿元。
 
  (三)示范农房补助。节能示范户和特色民居示范户,按照建设部位情况给予对应补助。参考湖北省推广绿色农房和传统建筑风格的经验,节能示范户按1万元/户补助标准,1000户需财政补助资金0.1亿元,特色民居示范户按2万元/户补助标准,1000户需财政补助资金0.2亿元,两项合计0.3亿元。
 
  (四)示范村建设补助。符合国家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在国家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整村农房改造提升奖励资金300万元。计划6个区创建12个示范村,需中央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共计0.48亿元。
 
  以上四项财政补助资金合计5.866亿元,其中:用于危房改造5.086亿元;用于改造提升0.78亿元(不含区级财政补助部分,各区自行制定配套政策)。
 
  四、补助资金来源
 
  (一)危改补助共4.356亿元。中央财政投入我市危改的补助资金约0.4亿元,其余3.956亿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5%和35%比例分担投入,市财政2.5714亿元,区财政1.3846亿元。
 
  (二)财政贷款贴息共0.73亿元。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投入,市财政0.365亿元,区财政0.365亿元。
 
  (三)示范农房补助共0.3亿元。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制定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
 
  (四)人居示范村补助共0.48亿元。中央财政每个村补助100万元,共投入0.12亿元,0.36亿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区制定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
 
  以上合计需中央财政安排0.52亿元,市财政3.5964亿元,区财政1.7496亿元。市财政补助部分,目前已安排2017至2020年每年投入危改补助0.5亿元,四年合计2亿元。市财政需在2亿元基础上再增加1.5964亿元。
 
  五、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摸清我市农村危房底数。一是各区人民政府尽快提出长期规划保留村庄名单,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农委共同研究确定,列入长期规划保留的村庄全部纳入危改范围。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房屋鉴定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
 
  (二)成立区级融资平台,解决危改贷款问题。由各区成立区级危改融资平台,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贷款,统借统还,统一组织危改实施、统一管理危改资金。融资平台根据农户危改资金使用需求情况确定贷款规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该项目,以市、区两级相应财政资金作为购买服务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区级财政提供抵押担保,以政府危改补贴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偿还贷款利息。个别特困农户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的,由区级财政兜底解决。结合正在开展的蓟州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蓟州区可试点以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危改贷款抵押。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等,组成市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各区完成危房改造4年任务目标。各区人民政府相应健全本区农村危改组织领导机构,由区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组织推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本区长期规划保留村庄名单和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名单,精准核查现有全部存量危房,制定本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逐个乡镇、村庄细化改造计划,落实责任单位,确保4年内完成改造目标任务。具体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制定危改资金专项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危改实施单位,申请、使用、管理、偿还危改信贷资金;严格规范危改农户认定,维护农村稳定。
 
  (三)严格规范危改对象认定程序和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定危改对象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镇两级统一模版公示,村、乡镇、区民政部门审核等程序。做好与批准的危改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区财政部门对危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加强对农村危改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一是编制农村危房通用设计图集。组织了解农村、热爱农村的技术人员,深入农村调查,编制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房改造设计图纸,并切实发放、指导到户。二是各区建委的质量安全支队要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三是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乡镇一级配备农房建设指导员,到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基础、抗震措施、主体结构等关键环节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指导。四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危房等级鉴定,从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及制定危房大修加固方案等。五是切实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有效改变当前农民建房过程中粗制滥造的土工法。
 
  (五)强化危改绩效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材〔2013〕196号)及《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建材〔2016〕289号)文件精神,实施市、区两级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危改办组织对各区进行绩效考核,各区组织对所属乡镇实施绩效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危改任务、下发补助资金和拨付工作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的区和乡镇加大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区和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将农村危改纳入民心工程,各区完成情况列入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