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2日
宁政办发〔2017〕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日
宁夏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战略部署,推进我区绿色乡村、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文明乡村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载体,以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为抓手,以开展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两处理、两改造”为重点,以补齐其他重要设施短板为配套,以建立成本分担等长效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为支撑,以改变农民卫生习惯、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动力,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远近兼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整体目标
到2020年,培育创建100个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引导1000个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步伐加快,农民做饭、取暖、洗浴、如厕等生活方式和观念发生积极转变,农村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得到有效发掘和保护,环境卫生做到有资金、有人员、有制度等长效管理,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特色主导产业进一步突显,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新的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两处理、两改造”。
1.垃圾处理。一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或处理)、县处理”的主体模式,配齐配足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健全高效运行体制机制。二是引导和鼓励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建立村级可回收垃圾回收点和奖励机制,实现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三是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谁排污、谁付费,谁治理、谁收费”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垃圾处理成本和个体可承受能力,由各市、县分类确定农户、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四是采取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业机构等方式,整县、整乡、整村开展农村垃圾专业化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到2018年,90%的县(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整县处理,我区申请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2.污水处理。一是根据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居住集中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原则上城镇周边的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离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居住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新建管网和处理设施的方式统一收集处理;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分区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为降低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要对建设方案进行科学比选,原则上处理方式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实现处理系统安全、经济、持续、健康运行。二是科学选择处理工艺技术模式,现阶段主要以微动力一体化生物处理技术进行污水处理;水源地以及经济条件较好等对污水处理要求高的地区,鼓励采取生物膜、净化槽等更为先进的工艺设备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偏远和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可采取无动力三格式化粪池技术设备进行处理,做到资源化利用。三是高质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综合考虑防灾、防冻、防渗、坡降、排水等因素,因势就貌搞好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规划布局和设计,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四是建立合理的建设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科学确定农户、商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等收费标准。五是鼓励采取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业机构等方式,整县、整乡、整村开展农村污水专业化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到2020年,全区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3.改厕。一是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配套,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阳光沐浴工程建设相结合,同步实施以室内水冲式“卫生厕所”为主的改厕工作。对中南部缺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不足等不具备水冲式厕所改造条件的,鼓励实施无水马桶等新型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消除露天旱厕。二是科学推进厕所改造,尽量利用原有洗澡间在室内实施厕所改造,科学设置防水、通风、照明、保温、排污等设施,确保厕所功能配套、舒适安全,满足生活需要。三是合理布局公共厕所,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鼓励在村庄和集镇文化广场、集贸市场、游客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4.改厨。一是与垃圾和污水治理相衔接,坚持厨房独立设置,按照现代农房的功能布局,支持鼓励农户实施有上水、有下水、有照明、有清洁能源、有密闭厨柜、有通风换气设施和无安全隐患等“六有一无”清洁厨房改造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的餐厨卫生条件。二是结合厨房改造,支持实施燃气入户、电能替代工程,鼓励开发利用农村风能、太阳能和地源热等新能源,鼓励农户选用现代化的灶具炊具、取暖用具,加快推动农村取暖、做饭方式的转变,削减农村地区散煤使用量。到2020年,全区农村达到“六有一无”标准的“清洁厨房”覆盖率达到40%左右,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
(二)补齐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5.农房改造。结合“两处理、两改造”规划安排,鼓励同步实施农房改造,按照方便生活、发展生产、保护生态、传承文脉等原则,改造建设具有现代功能结构和传统特色风貌的绿色节能环保新农房。新建农房和危房改造必须符合现代农房规范设计和特色风貌管控要求,为利用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创业增收打好基础。
6.院落整理。结合“两处理、两改造”工程实施,鼓励对农户院落和公共场地进行优化布局、清理整治,适度开展围墙整修、大门砌护、院子铺装、庭院绿化等工作,推进人畜分离,做到庭院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富有特色,严防作表面文章的行为。
7.巷道整治。结合“两处理、两改造”管线建设,鼓励农户对房屋四周环境进行整治,突出支持破损村庄巷道的整修,对没有硬化的巷道进行硬化,对巷道两侧给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通信等设施管线进行整理,有条件的争取各类管线统一规划入地敷设。根据村庄巷道布局和现实环境,对路灯进行个性设计、灵活设置。推行村庄巷道“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充分组织发动农民参与到环境综合整治中来。
8.沟渠治理。结合“两处理、两改造”末端排放,鼓励对村庄规划范围内过境的水渠进行整治,对排水沟做清淤、护坡处理和重点部位定型建设,努力做到沟渠体系完整、出水排放顺畅、景观独特优美。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对规划范围内河流、湖泊、湿地、池塘等因地制宜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建成村庄靓丽风景线。
9.绿化美化。结合“两处理、两改造”工程景观营造,以及庭院经济、旅游产业的培育发展,鼓励选用乡村树种、苗木对村庄巷道、公共场所等进行绿化,建设环村林带和乡村公园,培植房前屋后经果林,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完善村内标牌标识设置,建设生态村庄、绿色家园、美丽乡村。
四、推进措施
(一)科学规划设计。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对乡村环境进行的改造提升,必须结合原有规划,对“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内容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近年来,已按新的乡村规划理念编制了村庄规划,并已规划实施了“两处理、两改造”等相关整治内容的,可不再编制规划,按新的标准要求对整治内容进行拓展、巩固、提升;没有编制村庄规划或规划中没有涉及“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内容的,要抓紧编制村庄规划,或对原有村庄规划进行修编,按简明实用的原则,对新一轮整治内容作专章规划设计。特别要贯彻新发展理念,与未来城镇化发展、村庄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农民就业增收等统筹安排,确保整治内容设计科学、全面落地,杜绝布局不合理、设备不匹配、坡降不准确、容量不适应、运行不顺畅等情况发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要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实事求是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持续推进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二)精心搞好建设。根据地形地貌和资源禀赋,建设与村庄历史人文、自然环境、生产活动协调配套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和特色景观。严格保护古建筑、老街巷,对规划中心村和保留一般村的危旧房屋和建筑以修缮加固为主进行改造,提高村庄建设品位和文化内涵,切忌大拆大建、生搬硬套。对规划调整撤并村庄中的闲置和危旧房屋予以拆除复耕整治。进一步深入挖掘传统村落、传统民居资源,加大保护性开发力度,开展农村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推动我区农村传统建筑文脉传承发展。制定具有宁夏特色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指引,科学确定“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内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建设规范、质量标准,鼓励优先选用当地农村建筑工匠、建筑材料和传统建造技术、工艺,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建筑和设施,防止以建设城市的方式建设农村。
(三)加大资金投入。坚持农村垃圾、污水处理经营性公用事业属性,建立完善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县(区)财政兜底、村集体补贴、社会捐助、农户适当缴费的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筹集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实施污水处理及改厕改厨的村庄和农户,按照每户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方式根据村庄统建、农户分散建设等不同情况,可统筹使用或用“一卡通”直接补助到农户,具体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规定。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动有关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定点定向集中建设,切实增强整治效果。县(区)要全面保障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将有关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建设阶段与自治区补助资金配套对农户给予支持,在运行维护阶段保证设施设备和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转。鼓励县(区)采取PPP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利用银行贷款,投入“两处理、两改造”整治项目。支持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组建专业管护机构,对垃圾、污水处理提供专业化运营维护管理服务。充分调动农民投入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村民筹资筹劳投入“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项目建设,同时引导农民适当付费支持垃圾、污水公用事业持续发展,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垃圾、污水处理缴费制度。
(四)注重产业引领。坚持改善环境与发展产业、促进增收良性互动,实施“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项目要与村庄产业发展充分衔接,围绕主导产业规划设计有针对性的整治改造项目,优先建设与主导产业发展相配套的生产性设施项目,支撑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建设与发展的良性循环。特别要结合全域旅游发展,按照星级旅游景点的标准和要求,整体推进“两处理、两改造”等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精心策划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性旅游项目,大力培育乡村旅游休闲产业。鼓励引进乡村旅游战略投资主体,整村开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经营,推动乡村旅游向更高层次迈进,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效益,减少设施闲置浪费等现象。
(五)强化示范激励。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的要求,根据“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同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按川区、山区分类建立创建标准和评选机制,采取乡村申请、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市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每年择优评选20个—30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并予以表彰奖励,示范带动农村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同时,采取自上而下核定任务、自下而上申请验收的方式,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验收,力争每年达标验收200个—300个行政村,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到2020年,评选100个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验收1000个以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和达标村验收情况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安排、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评选为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的,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典型模式评选活动,总结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宁夏经验。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在抓好“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项目规划建设基础上,更加注重后期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进一步明确细化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推动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维护、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具体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式和县、乡、村的职责任务,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办法予以明确。积极推进垃圾、污水处理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益。把“两处理、两改造”等整治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调整流转等政策范围,优先予以保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公共事务“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开展整治项目和环境卫生评比,采取上光荣榜、曝光台等方式,引导农民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增强自我管理、教育、约束能力。启动《宁夏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法规政策,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七)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并建立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农办、文明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扶贫办、爱卫办、物价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电力公司等部门为成员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资金整合、工程统筹实施、运营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科学有序开展。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参与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管理、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及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监管工作。自治区农办负责有关政策研究和指标落实、监督考核评价工作。自治区文明办负责农村乡风文明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制定清洁取暖等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土地供应,及时办理用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两处理、两改造”环保执法监管,积极促进达标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乡村道路的建设整修。水利部门负责沟渠、河流、湖泊等治理,复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障群众饮水、冲厕、沐浴的供水能力。农牧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推进人畜分离、改圈、阳光沐浴工程实施。林业部门负责村庄绿化。旅游发展部门负责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和产业培育发展。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导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村镇建设管理需要的垃圾、污水处理缴费制度。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村整治工作支持指导。爱卫办负责改厕指导支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通信线路改造建设和整修。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供应及变电设施、输电线路改造建设和整修。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项工作抓实抓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