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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北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9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9日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养老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5年上调,2015年末达到月人均2213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88.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92元/年和3917元/年。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办养老床位持续增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稳妥推进。全省养老床位总数29.8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的23张增长到30张。
 
老年医疗卫生基本条件持续改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9.7%。全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机构352个,健康管理机构1324家。居民健康卡发行近600万张,老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新建国医堂222个,名医堂9个,中医养生堂9个。人均预期寿命达76.65岁。
 
老年优待政策全面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地市级城区、60%以上的县(市)落实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的优待政策,部分景区和场馆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票价全免,累计免费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113.8万张。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逐步加强。全省新建公共建筑(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小区)的无障碍率分别达到87%和71%,城市道路(广场)、养老机构(设施)的无障碍率分别达到76%和90%,老年宜居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顺利展开,有10个社区获评湖北省首批“老年宜居社区”单位。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更加广泛。30多个县(市)持续开展“银龄行动”,83.2%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覆盖率分别达到88%和78%。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重大机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截至“十二五”期末,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42.35万,占总人口的17.81%。预计到“十三五”末,全省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243.56万左右,占总人口的比重达20.76%,高龄、空巢、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二是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城镇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等相伴随,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同广大老年人过上幸福晚年生活的期盼差距较大。老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养老保障政策城乡差异、区域差异明显,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滞后,医养结合体制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匮乏,老龄产业发展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到位,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情感慰藉缺失,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和宜居环境有待完善,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意识和行动有待加强,等等。
 
与此同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家和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都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上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提出更高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的增速短期放缓,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难得的机会窗口。四是我省经济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为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制定实施《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增强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加强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务供给、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着力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完善老龄政策制度、改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确保全体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在政策指导、规划制定、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为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形成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坚持需求导向和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向,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着力破解制约老龄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破解医养结合、城乡均等、区域协同等难题。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重点做实居家养老、农村养老、失智失能、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照护等工作,促进养老服务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实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顺畅,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为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渠道更加通畅,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风尚日益浓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0万人,参保率不低于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改扩建12万张以上,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张以上,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数的30%以上。
 
——大力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
 
——所有县(市、区)建有功能齐全、具备一定规模、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活动中心,所有乡镇、街道建有规模适当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健身条件明显改善。
 
——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老年人社会参与率稳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85%以上的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老年志愿者数量超过老年人口的15%。
 
——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最大限度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刚性需求,科技助老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初步建立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实现80%的街道、60%的社区接入“互联网+”云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保险、商业护理保险、意外伤害等人身保险产品与护理补贴、护理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3、加强对贫困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重点救助方式提高其救助水平,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逐步将政府保障性养老服务对象由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老年人拓展到贫困家庭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和孤寡优抚对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结对、认养资助等慈善救助活动。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4、重视老年人社会福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放宽高龄津贴发放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优先、优惠、优待服务,并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探索家庭成员承担相关照顾责任支持政策试点,如带薪休假、喘息照顾等。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居住生活,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和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创新金融监管政策,发挥土地、住房以及财产性收入的养老保障作用,为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新型养老方式创造宽松环境。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依法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向配餐送餐、家庭护理、医疗康复、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法律服务、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领域拓展。推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互助照料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3、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优化养老机构床位布局,重点建设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鼓励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政府投资建设和购置的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的养老设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改建的养老设施,均可实施公建民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投融资、税费、土地等扶持优惠政策。到2020年,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60%以上。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4、发展智慧养老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居家安防、物品代购等应用服务。开发虚拟养老服务,构建电视、电脑、手机“三位一体”的智慧型养老服务模式。到2020年,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建设纳入“智慧湖北”建设中,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
 
5、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增强护理功能,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和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整合农村资源,加快建设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和农村幸福院。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6、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完善养老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体系,培养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膳食营养、心理健康、养老社工等紧缺人才。依托养老机构,建立市场导向型养老护理与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与高校、职业学院合作培养人才。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培养选拔优秀护理员,并为其提供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政策扶持。健全养老服务志愿者注册制度,推广“志愿服务记录”“爱心储蓄”等做法,形成专职社工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三)构建老年健康支持体系。
 
1、促进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协议合作,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范围。支持具备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服务。引导部分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鼓励各地根据保障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规定的“医养结合”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按规定切实解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问题。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2、注重老年健康管理。规范老年健康教育与宣传,普及老年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的保健意识;注重对健康栏目和以集会、讲座、真人体验等方式推销保健品活动的监管,联合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夸大保健品功效的虚假广告。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从事专业健康管理服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共同为老年人开展以健康信息采集、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及健康指导为内容的专业化健康管理服务;以全省智慧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依托,适时建立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促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标准化;加强老年人免费体检和常见慢性疾病定期检查,提高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
 
3、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夯实基层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动健康服务资源向家庭、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由家庭医生、药店医师、专业健康管理公司、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多层次健康服务体系;在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地区,积极发展民营医疗和健康服务机构,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扩展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将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简化老年人看病环节与医疗报销手续;进一步健全医院无障碍设施。重视基层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专业人员培养长效机制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一批符合老年人健康需求的医学人才,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和退休医师去基层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工作。
 
4、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为患病老人的家庭成员提供专门培训和扶持。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建立定期巡防制度,重点关注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患病等特殊困难老人的心理健康,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的服务能力和社会活力,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优化老年教育结构体系,创设现代老年教育学习环境,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老年教育展示与宣传,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实施老年人学习场所倍增项目、老年教育师资分类培训项目、老年学习资源配送项目、老年人学习组织培育项目、信息化促进项目、老年志愿培训项目,实现老年教育参与人数、老年教育机构总数、老年教育学习资源、老年人学习组织数量分别翻一番。
 
2、丰富老年文化。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老年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做到村(居)委会全覆盖并增加布点。将老年人活动中心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推进。继续办好湖北之声“老年天地”广播宣传栏目,丰富老年群体的文化生活。创新公共文化配送服务模式,进一步做好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为老服务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
 
3、强化老年体育。全面推进以城乡社区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等场地以及社区小型体育设施,促进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向老年人开放。培育老年人体育组织和健身团队,到2020年,市、州、县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都有老年人体育组织并经常开展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完善老年人体育竞赛体系。丰富老年人体育服务产品,提升老年人健身专项化水平。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宣传和配送,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培养一批老年人体育健身所需要的裁判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老年人参加体质测试,全省老年人体质达标率达到87%以上。
 
(五)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1、完善老龄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础,修订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维护老年人的尊严与权利。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知识,将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作为全省干部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鼓励老年群体学法懂法,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权、依法治家。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制定老年人监护合同范本,加强对老年人选择监护及签订监护合同的指导和帮助。
 
2、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据各地人口年龄结构,合理布局基层法律援助站点,完善以老年信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站(点)、老年法庭为基础的基层老年维权服务网络。丰富老年法律服务内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以中华遗嘱库公益活动为基础,倡导老年人进行遗嘱公证和遗嘱保管,以法制化手段预防和减少因家庭财产纠纷引发的家庭矛盾。建立定期执法检查与巡视制度,保障老年群体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基层党组织、媒体、律协、消协、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中的作用。
 
3、提高老年优待水平。注重落实已有老年优待政策,促进优待政策升级。逐步在全省统一老年优待项目,实现城乡老人同等享受优待服务。继续免费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在网络、暖气、电话、电视、文化等现代生活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优待服务。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参与社会发展。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2、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延迟退休、老年人自主创业等相关措施,建立老年人才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老年人才招聘平台;鼓励老年群体以创业带动中青年就业。
 
3、引导基层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培育和扶持基层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搭建服务平台,推动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分别达到98%和90%。发挥农村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赡养义务;鼓励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为老年群体排忧解难。
 
(七)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家庭自助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居住环境适老性改造。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政府对外服务窗口、轨道交通站点、公园绿地、公共厕所、医疗康复、体育文化、商业服务建筑等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生活环境。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老年宜居社区”。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老年人出行、参与文体活动等提供风险保障,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倡导社会各界关爱老年群体,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集体”等评选表彰,培育和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对有突出贡献和事迹的先进人物,将其纳入荆楚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范围,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加快老龄产业发展。
 
按照时代发展要求、老年人需求特点和湖北老龄产业发展现状,确定优先发展的重点老龄产业目录并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老龄产业给予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积极发展老龄产业科技园。鼓励旅行社推出适宜老年人的多元旅游线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培育商业信誉度高的老年保健品龙头企业,引导老年保健品产业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支持发展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区域性养老中心等养老地产业,满足老年人的多元需求。强化老龄产业监管,按照老龄产业类别,制定统一的老年服务和老年用品行业标准,实现老龄产业发展的标准化、有序化。
 
(九)夯实老龄事业发展基础。
 
1、强化老年社会管理。各级党委、政府和老龄办要注重对老年协会等涉老社会组织的指导,督促涉老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完善工作机制。扶植老年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规范运行的老年社会组织予以奖励,使老年社会管理步入组织规范、运作有序、充满活力的良性发展轨道。
 
2、注重老龄科学研究。建立湖北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调查统计和发布制度,完善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运用。开展人口老龄化省情调查和老龄事业发展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注重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主动对接党政机关、地市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老龄科学研究基地。通过社会科学基金等,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调查研究。
 
3、扩大老龄事业对外开放。注重与老龄事业发展势头好的国家、省份之间加强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并吸引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参与湖北老龄事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大格局。要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州、县以上人民政府要有老龄工作机构,合理调剂配备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职老龄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省级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的作用,充分利用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探索采取PPP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发展面向大众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级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倡导社会各界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细化相关指标,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收到实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把老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