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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宁夏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
宁政办发〔2017〕1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培育特色农产品质量品牌,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以解决农业生产阶段基本食品安全同时兼顾环境保护、动物福利、员工健康为目标的认证制度,具有广泛实用的特点,宜于大面积推广应用。我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已取得“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 G.A.P.)的等效性认可。 
推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工作,是加强源头管理、建立严密食品监管网络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工作,可提升农产品品质,缩短与国际市场标准的差距,提高出口与内销的竞争力,促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创建活动,有利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带动区域脱贫攻坚。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广为基础,统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食品安全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培育全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品牌,整体提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到2020年建成3个以上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5个以上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创建县(区),在示范县(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投入品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等,特色农产品供给质量和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示范与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引领全区农业标准化、绿色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基础、产业特色等基本条件,以同心县和中宁县为试点先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全区推广。 
坚持产区政府牵头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创建产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良好农业规范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创建工作的良性机制,加快良好农业规范的推广与应用。 
坚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与政府属地监管帮扶相结合。创建产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充分发挥政策的带动作用,引导企业自愿参加认证,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县(区)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的管理,确保认证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认证规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动员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组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不断扩大认证的规模,进一步巩固特色农产品产业优势和质量竞争力。申报“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的产区,认证种植面积占农业种植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20%,认证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不小于10%,主要特色产品认证面积占单品种植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认证规模实现逐年增长。鼓励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创建产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共同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县(区)”称号的县(市、区),在自治区效能目标考核中予以加分。创建产区人民政府明确对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企业的资金补贴标准并及时发放。自治区农牧厅加大对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业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指导。自治区商务厅支持创建产区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境外展览、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发布和内陆运输费用给予支持。自治区林业厅对开展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枸杞企业在标准化建设、社会化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强化技术指导与培训,对获证的枸杞企业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创建产区在种养殖和生产加工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给予协调指导,在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和环境质量检测方面提供支持。自治区质监局将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作为宁夏名牌产品评选的加分指标。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将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作为优质葡萄园、列级酒庄等各类评选的加分指标,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作为整体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宁夏检验检疫局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企业,在出口备案注册中免予实施现场评审,推行“即报即放”便利化通关,提升检测技术能力,为认证推广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葡萄产业发展局、宁夏检验检疫局、创建产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分别负责) 
(三)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在创建产区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结合种养殖的实际,分别制定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依托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各种生产组织,全面落实良好农业规范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组成技术指导工作组,开展良好农业规范技术交流与培训,定期指导创建产区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化生产技能,将标准化管理贯穿于种养殖、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创建产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厅、质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体系。在创建产区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统一管理机制,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按照农资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要求,建立“县级配送中心—乡级配送站—村级零售点”三级运行模式,健全农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全部落实农资购买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制度,实现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投入品流向追踪全程可控。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化、全方位、无盲区。(创建产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农牧厅配合) 
(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创建产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农膜等主要农资为重点,建设农资追溯体系,建立农资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实施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基本形成农资面上监管无盲区、链上监管无缝隙、点上监管无遗漏的管理体系。(创建产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配合)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创建产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善检测基础设施和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覆盖面。加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预警应急体系,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和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及时收集国外相关技术法规及标准,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规避贸易风险。(创建产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农牧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质监局、宁夏检验检疫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行工作纳入宁夏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由自治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创建产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推进计划和任务目标。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指定责任处室和人员,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和对接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加强良好农业规范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组织获证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提高获证产品市场知名度。以此加强品牌培育和推广,形成一批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地域品牌,打造一批享誉国内外市场的中高端产品。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创建工作实施年度检查评估,督促创建产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改提高。宁夏检验检疫局加强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产区及时提请验收;加强对创建区内认证活动的日常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认证活动,确保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相关部门共同强化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