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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西省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晋农机计字 ﹝2017﹞1号
  
各市农机局、有关县农机局:
为了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县乡村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农机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规划(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为科学、规范、合理、高效地做好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各市农机局及列入2015年、2016年、2017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要做好示范县、乡、村3年创建规划的编制,具体要求有:
1.各市农机局做好示范乡创建规划编制。
2.各项目县做好县和村的创建规划编制。规划时间以各县第一年项目建设开始计算,创建一般为3年(如2016年为第一年进行项目建设,则编制时间为2016—2018年)。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
3.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的规划(总体方案)编制完成后,省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切实抓好2017年度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的项目实施工作
为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结构要素,创新农机化发展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智慧化发展,通过农机化综合示范县的典型引领、示范推进,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2017年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谋划建设内容。
示范县项目建设内容一般主要有:
  1.示范县机耕道建设;
  2.200亩~2000亩综合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内容包括引入新型复式、先进适用的现代农机装备和完善建设配套设施等);
  3.示范县“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机”系统;农机智能指挥调度系统;农机远程指挥及安全监管可视系统;农机维修服务系统;示范县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及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报送和示范县农业机械电子台账建设等);
  4.示范县农机服务组织的机库、机棚、农机维修点建设;
  5.开展新机具、新技术演示、展示活动;
  6.农机化管理和技术人员、农机操作手培训;
  7.农机化信息宣传服务;
  8.农机化统计和调查;
  9.示范县项目总体规划等。
在以上9项建设内容中,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3项或3项以上作为2017年项目建设内容,可自行确定实施地点进行实施。
(二)合理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农机化综合示范县要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预算,按照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机化实际情况,根据山西省农机局《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计划任务通知》(晋农机财字〔2017〕56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在3月15日编制完成,向省局及所在市农机局报备后方可正式印发实施。
(三)积极探索智慧农机。
示范县“智慧农机”系统平台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年度分阶段实施。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集智能调度、安全监管、维修服务和农机化系统平台建设于一体的“智慧农机”,真正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推动农机化、智能化、信息化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四)打造高标准的综合示范区。
要将机耕道建设、农机合作社机库棚建设、维修网点建设、先进适用装备引进和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与示范区建设有机结合,打造高标准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区。
(五)引进推广先进装备。
要因地制宜,引进推广适合当地农机化发展的高端、先进的农机装备,真正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六)摸清家底开展农机化普查。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省各地农机化发展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在未开展农业机械普查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县开展第四批农业机械普查工作。
(七)加强日常动态管理。
  在日常规范管理上,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局《山西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月报制度(试行)》(晋农机计字〔2016〕4号)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内容。
(八)继续进行考核命名。
为了进一步推进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提升创建标准,省农机局在2017年11月-12月继续考核命名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机化综合示范县乡村。要求各项目县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同时要力争将项目资金兑付完毕。
(九)绩效评价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升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局将按照《山西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绩效考评管理办法》(晋农机计字〔2016〕5号),于2017年11月~12月对各项目县进行绩效评价。
三、积极推进农机化综合示范乡、村创建工作
2017年是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将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1.各市农机局要按照省农机局下达的农机化综合示范乡、村目标任务,制定农机化综合示范乡、村创建实施方案。
2.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推进示范乡、村创建工作。
3.各级农机部门要对农机化综合示范县、乡、村创建进行督查。要善于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创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山西省农机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