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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各有关县(市、区)水务局:
 
为做好我省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前期工作,10月20日,省防汛办组织相关县(市、区)水务局召开“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会议”,对各地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前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30日,国家防办下发《关于抓紧开展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汛五〔2017〕33号),要求各省“按照备案名单和规模,原则上以省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一次编制、分年实施”。
 
为了做好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请各地参照《省级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抓紧编制本级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于12月10日前以水务局正式文件报省水利厅进行审批。省水利厅将在各地批复方案基础上汇总形成省级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水利部进行备案。
 
 
 
附件: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黑龙江省水利厅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