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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各市(地)、省直管市住建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近期,省住建厅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检查时发现,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没有按照省住建厅《黑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规定进行施工、验收,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为确保改造工程质量,省住建厅决定组织开展省、市、县三个层面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发[2017]2号)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依据手册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施工、验收过程中质量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有关责任方认真整改,对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问题要组织专家研究整改措施,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二、排查时间、范围
(一)排查时间:11月8日至20日进行。
(二)排查范围: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100%进行排查;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50%进行抽检;省住建主管部门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按20%进行抽检。
三、排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手册要求的施工流程组织施工。
(二)施工过程中是否遵循手册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加固改造技术。
(三)轻钢结构房屋是否按照手册的技术和材料要求进行建设。
(四)验收是否按照手册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是否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完成验收。
四、检查组组成
省住建厅成立两个检查组,对市、县进行随机抽检。
各市(地)、县(市)检查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建管、质量、安全等机构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精准扶贫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协调、组织村镇、建管、工程质量安全等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认真做好农危房改造工程监管、指导、服务工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