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3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研究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职责任务,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海涛 副省长
召 集 人:赵万山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郎国明 省金融办主任
成 员:乔延春 省委农办副主任
高庆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于 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杨志伟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泰峰 省住建厅副厅长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忠民 省工商局副局长
李明焕 省金融办副主任
王建成 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王平喜 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孙洪山 省法院副院长
乔洪翔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兴伟 省国税局副局长
林佐明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包祖明 黑龙江银监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主任郎国明、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王建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金融办副主任李明焕、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王平喜兼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临时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人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问题,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