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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内蒙古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建立由粗放式覆盖向精细化入户服务升级,由模拟信号覆盖向数字化清晰接收升级,由传统视听服务向多层次多方式多业态服务升级的新型广播电视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能力和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加快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力构筑固边惠民的广播电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样性文化需求,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地面无线广播电视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覆盖,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所有有线网络未通达地区。努力实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大容量、双向交互、智能化。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广播电视节目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基本实现对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安全播出全程监测监管。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进一步完善全区广播电视覆盖体系,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牧区,鼓励群众选择直播卫星(单模、双模)和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有条件实现光缆入村的农村牧区,可选择有线数字电视方式接收。在全面完成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地面数字电视建设。大力实施宽带乡村工程,提升农村牧区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接入速率,农村牧区用户可自由选择使用无线、有线、直播卫星电视业务。以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为契机,尽快实现全区有线网络与全国有线网络互联互通。继续做好地面电视频道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实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和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建设。
 
(四)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8号)要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无线(数字、模拟)、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套数达到标准要求。有线电视网络企业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同时,对特殊群体给予政策优惠。将各级广播电视台开办的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强蒙古语电视节目的译制和制作,弘扬、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办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的节目栏目,切实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基层群众。
 
(五)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全区已完成行政村、农牧林场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向自然村、城镇延伸,构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应急广播体系。统筹利用全区现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资源,完善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和调度控制平台,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为各级政府应急信息发布提供快速、准确、全面的服务。
 
(六)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在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对旗县级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等基础设施实施建设改造。实施标准化台站建设工程,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加强监测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可管可控。加强广播电视机构采编播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公益节目制播能力。整合基层广播电视资源,依托基层综合文化站,配备广播电视技术力量,实现苏木乡镇广播电视管护场所固定化、机制常态化。有效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公共基础设施,运用市场手段,加快有线电视农村牧区光缆骨干网和平台建设,运用先进的光纤传输技术,建设新一代广播电视网。
 
(七)强化精品服务和市场服务。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领域,扶持影视创作工作室发展,推进各级广播电视台与社会机构合作,加大自制、定制节目比重。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推出具有内蒙古文化特色的广播电视精品,建立蒙古语节目数据库,整合各地区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丰富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加快推进电视节目制作、传输、播出高清化。实施“宽带广电”战略,在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基本业务的基础上,以 “光纤到户”的方式建设高带宽、大容量的有线电视网络,发展付费节目、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互动电视、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支持广电网络互联互通建设和城市、乡村公共场所WiFi热点布局,加快实施“广电+”行动,拓展市政服务、电子商务、远程教育、民生服务等综合信息服务。加强对新媒体的监测监管,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安全和文化安全。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旗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苏木乡镇有网点支撑、嘎查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进一步强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用户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旗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管护主体,应急广播村村响、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设施设备原则上苏木乡镇要有管护网点,嘎查村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广播电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的监管和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和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网络等有关部门及企业参加的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强化责任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对无线、有线和直播卫星覆盖区域进行全面规划,制订技术方案,落实好施工建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立项、规划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十)加大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按有关规定转播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予以适当补助。加大对蒙古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覆盖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完善政策支持。在广播电视网络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资本投资参股旗县级以下有线电视网络建设。鼓励广播电视网络机构参与农村牧区宽带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可适当给予优惠。
 
(十二)加强考核评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工作政策措施、组织保障、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财政对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建设的投入,对上级拨付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到位情况,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覆盖情况等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中,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2016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