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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五”以来,各地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不断提高农业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减量化排放、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力促进了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但是,目前仍存在农村能源集成应用程度较低、现代能源生态技术应用面不广、沼气等能源工程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农村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积极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生态文明、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要求,以农村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为主线,以沼气建设为着力点,积极推广高效、经济的农村能源生态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有机融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加强政策引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市场培育,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后续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注重效益原则。根据可再生资源、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及农村能源现状,统筹规划布局,着力推广与当地资源及需求相适应、效益明显的能源生态模式。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原则。在推进农村能源工程建设的同时,强化已建工程的后续管理维护,确保工程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坚持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原则。把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整合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
(三)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成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100个、清洁能源示范村200个、沼肥利用面积100万亩、新增受益农户100万户;到2020年,力争全省农村能源后续服务覆盖率达100%、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率达9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75%,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实施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按照项目化、工程化、集成化的思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区,综合运用沼气、太阳能、秸秆固化碳化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推进沼气供气发电、沼肥储运配送以及太阳能光热技术等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实现种养结合、物质能量循环利用。
(二)加快实施沼气集中供气推广工程。在畜禽养殖密集、秸秆丰富的地区,建设以自然村为单元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有机废弃物等通过厌氧发酵转化为沼气,并通过管网集中供应农户使用;在山区县继续推进户用沼气建设,推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村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
(三)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以及农作物间作、套作、轮作等新型农作制度,充分利用光温水等资源。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治、肥水同灌等技术以及有机肥、生物农药和环保饲料等投入品,扩大太阳能光热技术在设施农业上的应用,促进农业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沼肥,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建立储液池、管网、运送车等沼肥输配送体系,形成种植业(饲料)—养殖业(粪便)—沼气池(沼气、沼肥)—种养业(优质农产品)循环模式,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四)推进农村节能减排。结合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畜禽排泄物、农村生活污水、有机废弃物沼气处理工程建设,加快生物质燃料、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路灯、杀虫灯等太阳能光电热技术,扩大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在农村的应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加强沼气行业管理和服务。按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实施”的要求,加强沼气产品、工程建设的管理,严格技术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和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建立以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服务网点为支撑的后续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沼气专业合作社以及沼气设备经营、工程管护和技术服务等组织,开展合作社自我服务、专业性公司物业化服务等多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安全生产和持续高效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技支撑。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重点开展对高效混合原料发酵、秸秆生物气化、沼气集中供气标准、沼肥综合利用、生物质固化气化以及太阳能光电热等技术的科技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要引进吸收国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改进完善现有技术,不断提高科技开发水平。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能源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扩大技术覆盖面。
(二)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要按照申报文件中的资金筹措方案落实当地财政扶持资金。支持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增加对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投入,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农村能源管理服务网络,稳定和加强农村能源工作队伍。把农村能源生态公共服务工作作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之一,配备相关人员和设施装备。积极培育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能力。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抓好沼气生产工等专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保障工程建设管护质量。
(四)加强组织领导。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基础性、公益性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及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等规划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农村能源部门要具体做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规划制订、组织实施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