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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事关城乡发展一体化,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现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建设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围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以治理垃圾、污水为重点,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安全为基本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推进功能提升、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坚持统一要求和尊重差异相结合,制定村庄建设规划,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优先安排农民急需项目,注意集约节约用地,不大拆大建。
 坚持典型示范,有序推进。采取部门包抓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层次、分步骤推进。
 坚持统筹城乡,社会共建。坚持“四化同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有序流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坚持生态优先,突出特色。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弘扬传统文化,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
(三)目标任务。
以关中地区为重点,以沿渭及交通干线城镇带为突破口,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形成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特色村庄为引领,生活条件良好、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的一般村庄为主体的村庄体系。
 一是村庄规划全部覆盖。2014年上半年完成21个试点镇村庄规划编制,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60%的村庄规划编制,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村庄规划编制。
二是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农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水、电、路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普遍建成。
 三是垃圾污水得到治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乱堆乱放基本消除,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普及。
 四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20年,农村河道沟塘干净通畅,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卫生保洁机制基本建立,村庄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设内容
(一)加快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各地要在原有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基础上,结合镇村设置调整、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编制和完善镇村体系规划,对村庄进行科学分类,确定需要整体搬迁、撤并集中和保留提升的村庄,制定差别性建设目标,明确村庄整治重点和时序。要优先组织编制经济和交通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和移民新村规划,集中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逐步引导周边村庄人口向社区聚集。对具有历史遗迹、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在规划和整治时,要尽可能保留村庄的文化传承和自然风貌。按照公共服务与城市均等、居所适应农村特点的要求,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统筹推进农村水、电、路、通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移民搬迁、小村并大村、空壳村整治、现代农业发展、灾后重建等,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加快实施陕南陕北移民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美化房屋建筑、连片墙体,完善消防、防洪等防灾减灾设施,加快实施护坡挡墙等加固工程,提高村庄人居安全和防灾减灾能力。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完善村庄排洪排水管网设施。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解决农村居民用电问题。继续建设通村公路,实施村庄内道路硬化工程,全面加快通村客运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计划、“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工程和农信通工程。结合村级组织场所建设、村文化室建设等项目,统筹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建设农村墓地,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
(三)切实加强村庄环境整治。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效治理垃圾污水乱排乱放等突出问题。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模式,建设垃圾回收设施,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回收利用。人口密集的村庄污水实施集中处理,人口分散的村庄可采用低能耗工艺分散处理。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湿地及涝池恢复建设。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大力普及卫生厕所。探索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模式,推广节地、节水、节肥种养技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整村推进太阳能热水器示范村建设。
(四)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小流域治理等成果,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森林村庄,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造林绿化。全面开展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特色景观等资源,加强国家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美丽宜居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延续村庄历史文脉。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努力打造山清水秀地绿、宜居宜商宜创业的美丽乡村。
(五)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大力推广“一村一品”发展模式,扶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结合移民搬迁和城镇化建设,在中心社区周边及农村人口密集的地方,扶持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型产业园区,开展职业技能和专项技术培训,促进农民群众创业就业。加快推进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冷链储运建设,促进加工、流通与消费对接。鼓励农民依托优美的自然环境、丰富的农业资源、深厚的农村文化,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宽增收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级指导、市级推进、县级为主、乡镇实施的原则,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合力推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县级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组织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将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考核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分工。农业部门要抓好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安排户用沼气、农民教育培训、农业产业融合、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编制镇村体系规划,分层次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会同文物部门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水利部门要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管理,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健全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投入、项目整合、招商引资、社会帮扶、农民自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加大省级投入补助力度,市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发动农民筹资筹劳,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县为平台,有效整合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村庄人居环境整治。
(四)整合土地资源。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农村土地整治政策措施,将农村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鼓励结合农村土地整治,开展未利用地开垦,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计划。实施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可优先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空心村”治理等政策。
(五)注重长效管护。坚持建设整治与管理维护并重,探索建立“谁受益、谁管护”的机制,做到制度、资金、人员“三落实”,确保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住户适量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巩固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加强基层管理,乡镇要确定建设管理人员,有条件的村庄可配置村级规划建设协管员。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附件:陕西省全面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4年—2020年)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