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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西藏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7日
为深入推进我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改变藏区面貌、根本要靠教育”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把教育作为争夺下一代的灵魂工程,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教育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科学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校际间的差距,为到2020年西藏教育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课程改革,整体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充满活力的育人体制机制。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
 
寄宿为主,适度集中。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配置的原则,加快集中办学步伐,合并减少规模小、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大力改善办学条件,集中办好寄宿制学校,大力实施规模化发展,推广集团化办学模式,把高海拔的牧区高中学生集中到拉萨等条件好的地方上学、集中管理,把小学集中到地(市)、县城或中心乡(镇)。要继续办好边境教育,县办初中、乡办小学,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推动教育兴边固边深入实施。
 
提高质量,公平共享。以均衡发展和品质提升为抓手,以教育信息化为支撑,以加强双语教学和理科教学为重点,以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学校管理水平为关键,狠抓薄弱,补齐短板,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地区、城镇类型、城镇化水平和乡村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师按需配置,引导学生合理流动。
 
(三)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三包”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农牧区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1.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社会实践的养成作用、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教师队伍的示范作用,促进知行合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学生的灵魂。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法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排除宗教干扰,引导各族师生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学生知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不断改进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课堂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不同教育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紧密结合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和自治区《思想政治》地方课程,深入挖掘藏语文、汉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创新中小学德育工作方式,突出实践环节教学,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3.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保证教学课时,提高针对性、实效性。实施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程建设计划,在全区100所学校建设民族团结教育优质课程。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在中小学广泛深入开展以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学校、联系学生、联系家长,进班级、进宿舍、进课堂,与各族学生交朋友为主要内容的“三联三进一交友”活动,积极开展各族学生“手拉手”“结对子”活动,创建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班级、宿舍,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二)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4.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学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按照适度集中办学、以寄宿制为主,乡(镇)举办小学和幼儿园,村或联村办好必要的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县(区)举办初中,地(市)举办高中的原则,科学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改善高海拔牧区学生学习生活条件,积极探索规模化、集团化办学模式,适度将牧区初中、高中学生集中到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等条件较好的地方上学,将小学生集中到条件较好的县城或乡(镇)上学,让孩子健康成长、快乐学习。办好“国门”学校,保留并办好边境线上的教学点。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撤并程序。严格学校设置撤并审批程序,根据自治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人口分布趋势、学龄人口变化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学校的设置或撤并方案,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以上学校、边境村教学点设置或撤并必须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村级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含幼儿园)设置或撤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决制止盲目撤并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未批先建、未批先撤。学校撤并坚持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6.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根据勤俭办学、保基本、补短板的原则,逐县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依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高寒牧区学校风雨操场与供暖建设等,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 “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全面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促进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7.加大城镇学校建设力度。各地要按照城镇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同步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8.办好基层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学校的投入力度,在校舍建设、教师资源配置、生均经费、教学仪器设备、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完善功能用房的配备,改善乡(镇)中心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实行城乡统一标准的公用经费政策,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保证基层学校配齐专任教师,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向基层学校流动。职称评聘向基层学校教师倾斜,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推进基层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设备班班通,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加强“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建立“一校带多点”“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组织模式,形成信息技术“课堂用、经常用、普遍用”教学应用常态化。加强基层学校教学管理,强化教学管理的中心地位,切实明确校长在教学管理中的责任,建立健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对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教学环节作出规范化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中心学校要发挥对村小学、教学点的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基层学校教学质量,增强基层学校吸引力。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9.加强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符合西藏实际的城乡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模式改革,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鼓励地(市)域内优质中学和薄弱中学之间开展教师双向交流,推动中学教师在地(市)域内合理流动。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探索实施校长职级制,逐步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推行校长竞争上岗制度,完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考核制度。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乡村流动。
 
10.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质量。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高寒高海拔边远地区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改革师范生培养模式,培养一专多能的小学教师。成立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加强地(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校本”五级教师培训体系,对中小学教师开展每五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的全员培训。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训和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培养骨干教师。采取送教下乡、送培上门、网络研修、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让城乡教师“在家门口”接受有针对性的高质量培训,整体提升中小学教师质量。
 
11.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建立中小学校长、班主任津贴保障机制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政策,教师超课时津贴参照自治区加班费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县(区)和学校试点实施绩效工资,实现教师教学业绩与绩效工资挂钩。依法保障教师正常休假、婚假、产假、学习培训等权利,落实教师休假经费标准。全面落实教师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教师周转房纳入地方各级住房保障体系,优先解决农牧区学校和高海拔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住房困难。积极推进“教工之家”建设,到2020年实现乡村学校“教工之家”全覆盖。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教20年、25年以上教师分别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1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统筹考虑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学位、交通状况、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实行学区免试划片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对违反招生政策的,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教育经费。
 
13.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各地(市)要建立大班额情况摸底排查机制,逐县(区)逐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大班额的数量与分布情况,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基本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各地(市)于2017年5月底前将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把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
 
14.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联动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双线控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保学合同书》《限期复学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控辍保学四书制度,逐级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农牧区、高寒高海拔、偏远、边境等重点地区,小学高年级和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少年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建立辍学登记、报告、劝返制度,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月报告和季度通报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五)规范中小学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5.改革义务教育治理体系。落实“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镇)中心校的考核,加强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促进学校品质提升。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支持各地(市)采取市场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推动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16.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健全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使教育管理更加有序,教学管理更加高效,师生管理更加科学,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后勤管理更加精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加强学生管理,按照不同学段、不同类别学生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锻炼、休息、课外活动等。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完整规范的仪器存放与使用明细台账,强化维护、管理和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图书的借阅率。加强学校后勤和财务管理,紧紧围绕食堂、宿舍、校园管理、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教育资产监管等方面,提高后勤工作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重视学校交通、消防和饮食卫生安全,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17.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强化学生学习体验、动手实践及创新能力培养,突出实践育人导向。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严格落实音体美、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课时规定,强化数理化等理科课程和实验课教学。扎实抓好教学常规各个环节,推进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突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推进教育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变革。健全校本教研制度,开展以业务学习、课例分析、课题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教研活动,提高校本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六)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1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牧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在父母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建立由干部、党员、教师、班主任和志愿者组成的“代理家长”队伍,加强对留守儿童的亲情关怀。
 
19.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原则,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完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两免”“三包”政策及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按相应标准对民办学校给予经费补助,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各地根据实际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形成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
 
20.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认真落实特殊教育优惠政策,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按照师生比13的标准核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工编制,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学生“三包”经费标准。落实好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政策。对于因重大残疾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创造条件,细化送教上门措施,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在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自治区统筹,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各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把教育部门列为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牧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学龄儿童、少年的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优先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校用地的,应当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财政经费优先安排,公共资源优先保障。依法保障自治区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地(市)、县(区)财政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三包”政策及15年免费教育,逐步提高“三包”补助标准。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积极争取援藏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五)加强督导检查。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督导,制订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办法,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继续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办法,建立复查机制。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