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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穰,为因移业就业,将名下科田贰块,凭中出卖与田发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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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杨氏,同子官保,为因乏用,将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维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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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硕辅,为因移业置业,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弟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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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硕辅,为因移业置业,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堂弟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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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王会会首陈煌文、陈熠文、陈增彩、汪焕之,为因具控无银办理,将科田壹块凭会首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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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冯氏,同子马敢法,马法元,为因乏用,将祖父买明分授自己名下科田二块,凭中出卖与石致宜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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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发魁,为因移业置业,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老业田壹块,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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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治彬,为因移业置业,将自己买得科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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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兴贤,为因缺用,无处出办,将父亲遗留水田壹块,当凭出卖与胞弟汪兴灿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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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秉机,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自己买明科田一块,凭中出卖与石维阁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