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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作为传统的中国村落保持着大部分家庭婚姻稳定的特点,鲜有离婚事件发生,子女因素、声誉、再婚困难等都使得人们对离婚采取谨慎态度,而乡村中发达的防止婚姻破裂的机制也进一步维护着婚姻的稳定,进而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20世纪80年代后,受到改革开放的影响,西村离婚夫妇增多,媒体的影响、人口流动的增加都在推动着婚姻的变化,也影响着西村居民尤其是女子的婚姻观念。乡村婚姻中感情因素的比重增加,离婚阻力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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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七个与婚姻和爱情相关的议题,包括人类组建家庭的原因、高离婚率的出现原因和后果、“剩女”现象、男性在社会中区别于女性的角色和性格因素、婚前性行为和试婚行为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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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村,20世纪70到90年代,城市生活方式的影响、媒体如电视电影广播的影响、女性活动范围扩大、女性交往能力的提高都推动着婚姻从“无交往婚”向“交往婚”发展。男女婚前接触交往借助于几种新的民俗形式而进行,这一历史进步既使得青年与异性的交往能力提高,也使得人们更容易发现婚约中被隐瞒的诸多问题,增加了婚姻缔结过程中个人选择的机会。由于传统村落的社会舆论对婚前交往还不够宽容,这一改变的发展有限,仍需人口流动增加、村落开放、教育水平提高等因素推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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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青年的择偶观随着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的过渡而改变。传统村落中的婚姻更重视生育价值、劳动价值、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而轻视审美价值、爱情价值,具有实际、理性、慎重的特点,男子对女子偏重个人相貌和品格,女子对男子的标准偏重家庭背景和能力。自20年代80年代以来,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电视、广播、电影、城市新生活方式的渲染都促使青年择偶标准发生变化,主要表现有更加重视个人条件、更加注重感情因素、更加重视学历技能、择偶审美更接近城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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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时西村村民离婚文件包含村委会介绍信、控诉书、男女双方询问笔录、离婚协议书、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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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亲、转亲、领媳妇是在西村出现的三种特殊婚姻形式,换亲和转亲属于交换婚的一种,而“领媳妇”的性质介乎于“买卖婚”和正常婚姻之间。这三种婚姻皆不同程度侵害到妇女权益,婚姻质量低、不稳定,其中“领媳妇”因属不合法婚姻而使受害者无法求助于法律。调查显示,经济越发达地区,此类婚姻数量越少,村民往往对这类婚姻持同情、理解态度。这三类婚姻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当地“新娘不足”,即经济落后导致的女子外流,根本解决办法是发展当地经济,改变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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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村为中心的五个村子,至今在婚姻文化的取向上对“招婿婚”持负面评价,由于招婿婚要求男女双方都须满足特定条件,因此发生频率很低。上门女婿在村庄社会地位不高,无族人帮衬者易在婚姻中受到妻子族人的歧视乃至虐待,但在城市工作的人和高等教育接受者对此事较为开明,村委会、乡政府、法律也都对此持支持态度。新中国成立后招婿婚受到政府提倡,但在乡村地区实行难度大,难以被接受,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就是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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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村的再婚情况很少,新中国成立前人们普遍对再婚持有负面评价,且对女子要求更为严苛,其中对寡妇的看法尤为负面,守寡行为受到社会舆论的鼓励。20世纪80到90年代,对于再婚问题的文化和舆论影响大大减弱,取而代之的是婚姻法对再婚规定所带来的潜在问题,这使得人们对再婚十分慎重。在西村,女子再婚比男子再婚更加容易,但仍要承受一定的舆论压力,带孩子的女性还要面对再婚时的子女问题。男子再婚更加困难,男子与其家人都可能受到人品的舆论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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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烺光的假设认为中国传统婚姻中性与感情处于高度分化的状态,感情中排除了生物因素,群体的凝聚更多是以高度分化的感情为纽带。本章节中用到问卷调查法和观察访谈法来验证许氏假设,从维持婚主要条件、性魅力、婚外情、婚前性关系、卖淫问题、“潜性欲”、夫妻关系与亲属关系这七个方面来设计调查问卷和访谈问题、观察内容,最后研究调查结果表明,问卷调查结果不符合许氏假说,而访谈观察符合许氏假说,其中问卷调查法对于西村的研究存在较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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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在河南省开封市西村,婚姻的缔结主要依靠“媒人”这一中介,且须经历多个程序、仪式的复杂过程。媒人在介绍婚姻时需将当事人的家庭背景、个人条件、通婚距离、家庭关系等因素考虑在内,而男女双方也会就媒人提供的信息做暗地调查,一般女方家庭更侧重男方的家庭声誉、物质条件,而男方家庭更侧重女方的长相、身高、性格等个人条件。从文献记载到西村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媒人都有着褒贬不一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