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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发廷,情愿将自己得受祖传遗下之房屋正房一间、楼房一间半、以泊下照面牛圈一间,除抽楼上所有谷仓一间以外,凡在契房屋基址悉行在内,特请凭中证,情愿出当与田兴芝名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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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伯元,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房屋三等,后园一并在内,其房准当六年,六年之外有银取赎,无银任随田兴名管业住坐,马姓房族人等不得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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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德贵,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本己灶房半间,堂屋弟兄公众,又有天井侧边东厮一个,凭中出当与胞弟冯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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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廷,为因家用空乏,将本己名下茶叶地贰块,凭中出当与许星芝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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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宗卫,为因缺用,无处出办,将分内园地壹块,凭中当明与汪士荣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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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石硐口长地壹块,出当与胡□氏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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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徐氏,同子汝□,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块,系原与石治奎名下耕种五年,今再加当壹年,准当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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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兴钟,为因需用,将本己祖父遗留分授名下之业,凭中上门出当与□□清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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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奎,为因乏用,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大小三块,凭中出当与马起贤名下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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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焕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当与冯陈氏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