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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 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 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5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 年)
为加快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省营养相关制度、标准和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重点人群营养不良状况明显改善,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到 2030 年,全省营养相关制度、标准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更加丰富;“互联网 + 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居民营养健康素养进一步提高,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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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营养政策和标准体系。制定完善营养监测管理、临床营养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规章制度。推进营养健康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国家制(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膳食调查方法、人群营养不良风险筛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等相关营养标准。以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及高危人群等为重点对象,制订发布浙江省居民营养健康指南。
(二)提升营养创新能力。加强营养相关学科建设,推动营养创新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营养科研能力。建立全省人群营养队列和全民营养健康数据库。开展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适宜技术与策略、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等研究。加强各类营养管理和健康服务人才的培训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 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配备或聘请营养师。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定期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运动与体质状况、食物营养成分及污染物状况等的监测,为科学制定营养性疾病防控策略、引导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供依据。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及食品风险—受益评估。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 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 
(四)发展营养健康产业和传统食养服务业。加快优质营养型农产品产业发展,将“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 以上。推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着力发展保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等新型营养健康食品,促进生产、消费、营养、健康协调发展。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烹饪模式。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传统食养与现代营养学有效融合,加快传统食养服务业发展。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食养指导,提升居民食养素养。 将现代食品加工工业与传统食养产品、配方相结合,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升级换代。 
(五)推进营养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营养与健康信息化纳入浙江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营养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基础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环境、农业、食品、药品、医疗、教育、体育等信息数据资源协同共享。逐步实现营养健康信息对居民健康危险因素探索、科学预警、科学决策、社会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实现政府精准管理和高效服务。推动“互联网 + ”技术在营养健康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信息化产品。 
(六)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建立营养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的长效机制。开展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科普宣传活动,带动营养科普行动常态化,引导居民主动参与营养健康活动,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建设以社区、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大型养老机构为重要窗口的规范化营养教育基地。鼓励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将传播营养知识作为其社会责任,引导公众理性、科学选购食品。开展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营养和食品安全谣言。积极发挥政务公开的舆论引导作用,及时为公众解疑释惑。 
三、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推进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对备孕和早孕期妇女进行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膳食指导和备孕期体重管理纳入孕前和孕期检查。开展备孕期妇女和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 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建立生命早期 1000 天营养咨询平台。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加强对妊娠期代谢性疾病的监测指导。 倡导科学喂养。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 创造条件设立母婴室,提高母乳喂养率。落实儿童保健工作规范, 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营养性疾病和食源性疾病的防控策略。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类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教育。依据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营养健康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学生营养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营养健康意识。加快中小学营养教育师资培养,开发配套教案。通过家校联动,加强对学生营养性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超重肥胖的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 + 营养”体重管理和生活方式干预。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因地制宜制定和推广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成长需求的营养食谱,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营养操作规范,保障学生营养就餐。结合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爱心营养餐资助工程,加强对农村贫困中小学生营养餐计划实施的第三方监督,提高供餐管理水平。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逐步覆盖至全省 80% 以上老年人群。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养老人群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出台老年人群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养老机构营养配餐。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
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实现无缝对接与有效管理。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在家庭保健服务中纳入营养工作内容。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临床营养行动。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到 2030年,全省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临床营养科室,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营养食堂全部达到 B 级资质以上。试点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
队。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开展效果评价。配合国家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推动治疗膳食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规范化应用。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 积极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妇幼保健医师、中医师等参加营养专业培训,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为重点人群开展营养咨询和服务。 
(五)吃动平衡行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及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推动形成健康饮食习惯。将营养指导、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纳入全民健身,研究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建立运动干预体系,发挥运动干预在营养相关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 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工作。建立 3 至 69 周岁运动人群智慧营养推广宣传平台,制定运动营养标准,对运动健身人群进行个性化精准营养指导,降低运动损伤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措施,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加强督查评估。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落实对国民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经费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 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 年5 月3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