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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银昌,同子仲奎,为因贸易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胡张氏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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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刘氏,同子冬顺,为因手中空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自己名下分授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陈仁美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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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海,同子焕煃,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石李氏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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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双福,为因移业置业,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坐落地名湾山凹东边地半块,凭中出卖与叔公田法廷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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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灿,同子庚未,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冯明清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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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云奎,为因乏用,将到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厢,凭中出卖与马起贤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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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仲诚,为因乏用,将自己分授名下之地,凭中出卖与汪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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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焕臣,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名下陆地大小三块,凭中出卖与马开臣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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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炳先,为因应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冯绍先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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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冯明清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