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子□,同男言重,为因身□□□使用,将自分授分内房子地壹间,凭中出卖与汪子美、子重二人名下子孙管业。
-
杨崇林、崇盛,为因年岁饥荒,及昔年借贷银两追逼甚急,无处出办,只得请凭亲识上门,将瓦房叁间、右边厢房壹间、左边地基二间,周围石墙地基一俱在内,凭中出卖与汪世荣名下为业。
-
汪尔重,为因缺用,无处出办,情愿将祖遗自置房屋地基贰间、天井牛圈壹个、东厮壹个,墙围在内,凭中出卖与族侄汪世荣名下住坐管业。
-
冯士智,为因缺少使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自己买明房背后菜地二团,后门前一团祖业,合三团,凭中出卖与冯士龙名下为业。
-
石长毛、石纪昌、石顺前三人,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菜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井昌。
-
石维龙,为因空乏,无银应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菜地壹股,凭中出卖与堂弟石维元名下管业。
-
汪纯美,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菜地一段,凭中议卖与族弟汪纯清名下为业。
-
马尚氏,同孙马小徒,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下菜地壹块,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
冯李氏,同子法贵,为因乏用,无处出办,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菜园壹厢,凭中出卖与汪兴灿名下为业。
-
石维柱,为因乏用,将自己名下菜地壹厢,凭中出卖与侄婿田法廷名下为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