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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银使用,将□□□□□□二人名下陆地上下贰块为壹股,凭中出卖与冯明清名下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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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琴先弟兄三人,为因叔考马炳书逝世,办理衣衫棺木安葬,将房屋地基出变金钱不够,将到叔父所丢之业陆地辟山壹半,凭中出卖与马金恒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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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炳书,为因空乏无洋使用,将祖父置明之业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马金恒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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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鑫才,为因需用,将本己团山背后地壹股,凭中卖与马起贤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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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鑫才,为因需用,将本己团山背后地壹股,凭中卖与马起贤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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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云,为因乏用,将本己名下地壹股,凭中出卖与石亮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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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庆云,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田壹块,凭中出卖与石亮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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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许氏,同子兴荣,为因无银使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坐落地名阿朗寨田壹块,凭中出卖与冯发云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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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周氏、子森藩、次媳徐氏,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本己名下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马起应、马起贤弟兄二人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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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维忠,为因需用,将祖父遗留本己陆地壹股,凭中出卖与亲叔田鑫财名下耕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