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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开文,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下分授房屋鸡昌屯正房两半间、厢房一间,凭中出卖与亲侄子马起贤名下永远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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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清,同子仲奎,为因移置,将祖父所遗分授之厢房一间、东□一个,凭中出卖与堂弟胡德先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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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雷氏,同子春元,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厢房壹间,凭中出卖与堂叔胡寿昌、胡荣昌弟兄二人名下住坐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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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起昌,今因正用乏,将祖父遗留鸡昌屯房屋一所,其房大小二间,共地三间,上连楼房石板,下连地基及屋中一切器具,凭中出卖与亲叔马开臣永远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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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发云,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正房间半、牛槛半个、东厮壹个,寸木拳石一并在内,凭中出卖与胞弟冯发达名下为业住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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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彭氏、马冯氏、为因空乏,妯娌二人商议,将祖父遗得受名下正房壹间半、照面一间、空基厢房空基半间,天井朝门系是公众出入,凭中出卖与马开臣名下住坐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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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安,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正房壹间、牛栏半间、天井壹半,又搭坟底下科田叁坵,凭证议卖与汪沈氏母子名下住坐耕安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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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陈氏,同男心地,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本己分授正房壹间、牛栏半间、天井壹半,又搭坟底下科田三坵,凭证议卖与汪沈氏母子名下住坐耕安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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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清,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房屋地基墙垣等,凭中出卖与堂叔田庆昌名下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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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纯美,同侄其安,为因乏用,将祖父遗留分授自己名下照面正房地基二间、厢房壹间,前后左右墙院阴沟天井一并在内,凭中出卖与汪沈氏、同男顺林母子名下居住管业。